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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胡長清行賄300多萬并盜竊潛逃的嫌犯被起訴 2001年3月3日 08:41 中新網(wǎng)南昌3月3日消息: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昨天以涉嫌行賄、挪用公款、脫逃、盜竊等四項罪名對原江西奧特集團公司董事長周雪華提起公訴。周雪華涉嫌向胡長清行賄達300多萬元。 檢察機關(guān)指控,自1997年4月至1999年7月,周雪華先后25次送給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胡長清人民幣144萬元、美元2.5萬元、港幣85萬元及價值人民幣65萬多元的貴重物品,包括白金鉆石戒指2枚、白金鉆石領(lǐng)帶夾2只、黃金鉆石手鏈1條、“勞力士”手表2塊、“帝舵”手表1塊、白金鉆石耳環(huán)1對。共計300多萬元。 在1997年4月至1999年7月間,周雪華先后12次要求胡長清為自己及其公司謀取不正當(dāng)利益。 周雪華在籌建、承包及經(jīng)營管理溫圳糧庫南昌辦事處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挪用溫圳糧庫南昌辦事處公款共計人民幣572萬多元,用于進行營利活動或歸個人使用。 據(jù)新華社報道,2000年3月20日,周雪華因涉嫌行賄犯罪,被臨時羈押于某招待所。同年3月25日凌晨,周雪華乘看守的武警熟睡之際,潛入隔壁房間,盜竊走一只內(nèi)有人民幣2000元的錢包,之后從該處廚房的防盜窗鉆出翻墻逃走。同年6月17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 至此,江西省檢察機關(guān)立案偵查的涉嫌向胡長清行賄的9起(10人)行賄案已全部向法院起訴,其中8件(9人)已在去年底被分別判決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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