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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工勞務合作協(xié)調會會長談大陸漁工遭火災事件

2002年07月12日 18:38

  中新網北京7月12日消息:新華網報道說,祖國大陸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xié)調委員會會長刁春和今天就7月9日載有128名大陸漁工的臺灣船屋“元勝”號遭受火災事件發(fā)表談話。

  刁春和對大陸漁工在臺灣高雄外海遭受火災,造成人員受傷、失蹤一事甚感擔憂。他指出,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是兩岸經貿交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增進兩岸人民相互了解的重要途徑,是有利于兩岸人民的好事。但是多年來由于臺灣當局不重視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不允許大陸漁工上岸休息,致使大陸漁工長期以來只能生活在臨時供其居住和休息的所謂的“海上旅館”中,生活環(huán)境極其惡劣,臺灣當局這種無視大陸漁工生命安全的做法不僅嚴重違反了人道主義精神,而且也嚴重影響了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正常、有序的發(fā)展。對此我會曾多次與臺灣相關民間機構進行嚴正交涉,但至今尚無改變。

  他說,為確實保護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祖國大陸不得已于2001年底全面暫停了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yè)務,由于一些合同尚未執(zhí)行完畢,目前仍有大量漁工在臺船作業(yè),我們對這些漁工的安全十分擔心。此次火災的發(fā)生再次暴露出兩岸漁工勞務合作中大陸漁工權益沒有得到保障的問題,臺灣當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引起臺灣當局的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盡快建立供大陸漁工居住和休息的陸地場所,從根本上解決大陸漁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目前臺灣當局限制漁工上岸的做法如不改變,將為兩岸漁工勞務合作造成嚴重障礙。

  刁春和表示,為促進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健康、有序的發(fā)展,切實保障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xié)調委員會將以積極的態(tài)度,希望與臺灣相關民間機構盡快建立對口協(xié)商機制,就漁工勞務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商談;希望臺灣當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障大陸漁工的合法權益,為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營造健康、長久的合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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