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8日電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在國務院推出“國六條”的近半年之后,全國房價繼續(xù)在高位運行,因此,國務院對房地產調控情況并不是很滿意。顯然,如果房地產價格繼續(xù)高企,部分城市的房價出現加速增長情況,與國家穩(wěn)定房價的政策趨向相背,且土地、信貸和市場準入等重點調控領域政策沒有真正落實,中央政府是不可能“滿意”起來的。
盡管有各種因素影響著目前的樓市價格,但是,在中央政府一再發(fā)力重拳治理樓市問題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并沒能真正擔當起相應的責任,恰恰是影響宏觀調控效果的關鍵因素之一。
在國務院推出“國六條”以來,個別地方政府的失責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地方政府深度介入房地產行業(yè)的毛病沒能改變,一些地方明降溫、暗托市的情況依舊可見;其二,地方政府改善住房的結構性矛盾動力不夠,積極性不夠;其三,各項調控政策沒能得到很好執(zhí)行,政策在執(zhí)行中被軟化的現象并不鮮見。這三個方面的因素又互有聯系,糾結在一起,深刻影響了這一輪樓市調控政策的短期乃至長期效果。
目前,政府本應提供的公共產品,如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等還很缺乏。根據一些學者的研究,廉租住房制度于控制過高房價,有著直接的效用。廉租房本身與市場房價呈負相關關系,廉租房的供給每增加5%,就會迫使房價下降3%~4%。而當下的現實是,一些地方在這方面的努力十分不夠。資料顯示,此前有13個省區(qū)沒有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122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對于廉租房的態(tài)度還很曖昧,“等一等,看一看”的現象時有所聞。當有限的土地在商品房建設和廉租房等公共產品之間分配比例嚴重失調的情況下,房價的走高只能是一種必然。
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的官員最近在不同場合,都表達了今后工作要重在落實已出臺的各項調控措施上。在“國六條”的多項措施基本“對癥下藥”的前提下,當下的關鍵在于落實。加強執(zhí)行力,比重新回到學理上的爭論更為重要。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諸多調控的政策最終都依托于地方上的執(zhí)行。遺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沒能以全局利益為重,有意軟化政策的執(zhí)行。執(zhí)行的“短腿”,成為調控工作中揮之不去的陰影。更有甚者,個別官員視宏觀調控的大局于不顧,頂風作案,將手中權力演化為尋租的工具,阻礙著調控工作的推進。
落實調控政策,無疑需要各個方面的努力。面對房價長期在高位運行的難題,相關方面還是要回到“統(tǒng)一認識”的原則上來。其中,地方政府也應擔當起更重的責任。針對個別地方政府的失責,固然要依賴制度性的約束迫使其整改。比如,通過規(guī)范政府行為,切斷其與房地產業(yè)過于緊密的聯系;通過追究地方官員責任,來懲罰落實調控政策不力者。不過在制度之外,還需要依賴地方政府的主動作為,以民眾的利益為依歸,為建設一個健康有序的房地產市場作出成績,為破解房價居高不下這一難題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