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1日電 中國官方媒體21日全文播發(f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3月16日表決通過了關于這個報告的決議,決定批準該報告。以下為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7年3月13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肖揚
各位代表:
現(xiàn)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全國政協(xié)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一、2006年工作回顧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遵照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提出的要求,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審判、執(zhí)行和監(jiān)督指導工作取得了新成績。
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共辦結各類案件3668件,結案數(shù)同比上升14.77%。其中,審結刑事案件405件;審結民事案件673件,訴訟標的額151億元;審結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318件;協(xié)調和督辦跨地區(qū)民事執(zhí)行案件213件;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2059件。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結合審判實踐,制定司法解釋12件,發(fā)布司法指導性文件36件。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結各類案件8105007件,結案數(shù)同比上升2.07%。其中,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01379件,判處罪犯889042人;審結一審民事案件4382407件,訴訟標的額6827.8億元;審結一審行政案件95052件,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323件,涉及賠償金額3484萬元;辦理執(zhí)行案件2149625件,執(zhí)行到位金額3455.8億元;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97468件。審判質量穩(wěn)步提高,一審后當事人服判息訴的占89.72%,上訴的占10.28%。審判效率進一步提高,一審案件在法定審理期限內結案的占95.19%。
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調整工作部署,探索新的思路,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努力提供司法保障,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懲罰刑事犯罪,努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jù)社會治安形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懲罰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全國法院共審結爆炸、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犯罪案件245254件,判處罪犯340715人。依法加大懲治腐敗和治理商業(yè)賄賂專項工作的力度,共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等案件23733件。其中,公司企業(yè)人員賄賂犯罪案件359件,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犯罪案件8310件。判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825人,地廳級92人,省部級9人。依法懲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犯罪,共審結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走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案件16679件,判處罪犯22944人。依法懲罰各種毒品犯罪,共審結制造、販賣毒品等案件31582件,判處罪犯37256人。依法懲罰侵犯知識產(chǎn)權刑事犯罪,共審結假冒、盜版等侵犯知識產(chǎn)權刑事案件2277件,判處罪犯3508人。在全部罪犯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的153724人。
完善死刑核準制度。為保證今年1月1日起統(tǒng)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最高人民法院從思想、制度、組織和物質裝備等方面作了充分準備。進一步完善了死刑案件一審、二審和核準工作制度;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實現(xiàn)了死刑第二審案件全面開庭審理;選拔優(yōu)秀人才充實審判力量,連續(xù)舉辦兩期全國刑事審判法官培訓班;利用多種形式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統(tǒng)一思想認識,堅決執(zhí)行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shù)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
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確保刑事案件審判質量。最高人民法院注意總結審判經(jīng)驗和教訓,針對各地辦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完善和落實各項制度,規(guī)范辦案人員的審判行為,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jù)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保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保證判決經(jīng)得起歷史的檢驗,堅決防止冤錯案件的發(fā)生。各級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項訴訟權利,共為17221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堅決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嚴格依法辦案,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無罪;依法保護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辦法。據(jù)開展工作試點的10個高級人民法院統(tǒng)計,全年共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發(fā)放救助金780.24萬元,努力減少被害人的損失。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刑事審判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加強犯罪預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促進打擊、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各項工作全面提高。各級人民法院對未成年犯罪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寓教于審,懲教結合,使83697名失足青少年及時得到矯治。推行減刑、假釋裁前公示和聽證制度,依法辦理減刑429852人,假釋20254人,促進罪犯改過自新。
(二)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職能,促進經(jīng)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jù)社會轉型期民事案件的特點,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防止非對抗性矛盾轉化為對抗性矛盾。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婚姻家庭、遺產(chǎn)繼承糾紛案件1159437件;審結權屬、侵權糾紛案件986082件,其中,相鄰糾紛案件31427件;審結勞動爭議案件179637件,訴訟標的額31.89億元。
依法調節(jié)經(jīng)濟關系。各級人民法院努力化解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進程中出現(xiàn)的利益紛爭,及時消除影響改革開放、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的不利因素,共審結國有企業(yè)兼并、破產(chǎn)、產(chǎn)權轉讓等糾紛案件4755件;審結金融糾紛案件717526件;審結各類合同糾紛案件2236888件,訴訟標的額4757億元。
加強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為促進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和國家創(chuàng)新體系建設,各級人民法院加大對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制裁知識產(chǎn)權侵權行為,共審結知識產(chǎn)權一審民事案件14056件,訴訟標的額27.1億元。其中,審結著作權侵權案件5751件,商標侵權案件2378件,專利侵權案件3227件,不正當競爭案件1188件。
加強海事海商審判工作。為促進我國對外經(jīng)濟交往和海運經(jīng)濟發(fā)展,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海事審判工作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完善海事審判制度,規(guī)范訴訟程序。各級人民法院依據(jù)我國法律和已參加的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慣例,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共審結海事海商案件7375件,訴訟標的額44.45億元。
此外,各級人民法院還加強涉外和涉港澳臺案件的審理,共審結各類涉外和涉港、涉澳、涉臺案件23313件,同比上升16.39%。
確立司法調解工作新目標。最高人民法院根據(jù)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則,以定紛止爭為目標,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國法院審結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其中一審民事案件調解和撤訴率達到55.06%。
(三)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fā)揮行政審判在依法化解行政爭議、促進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對涉及城市建設、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社會治安、社會保障、農民權益、自然資源和環(huán)境保護等行政案件的審理。對應當撤銷的違法行政行為,依法判決撤銷,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全國法院共撤銷、變更、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14250件;對應當支持的行政行為,依法判決支持,維持行政機關行政行為37360件。
依法探索行政案件處理新機制。依據(jù)行政訴訟法關于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允許原告撤訴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建議由行政機關完善或改變行政決定,補償行政相對人的損失,允許行政相對人自愿撤訴。在全部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完善或改變行政決定后,行政相對人自愿撤訴的32146件,占總數(shù)的33.82%,同比上升12.13%。各級人民法院還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幫助有關行政機關改進行政執(zhí)法,完善社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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