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婁底市紀委和婁底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聯手偵查一起官煤勾結大案,初步查出新化縣某副縣長、礦管局長、煤炭局長等32名黨政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在新化支華等3家煤礦參股總額159.5萬元,共分得紅利93.25萬元。
官煤勾結到底有多深?在吸納眾多官員股的煤礦里,一年多時間內發(fā)生6起安全事故共死亡6人,礦老板康建國卻依然亦官亦商,被吸收為鎮(zhèn)安監(jiān)員,被評為“省勞模”,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并被推薦為“全國勞!薄
9月22日是官煤撤股“最后通牒”的最后期限。全國上下,發(fā)起了對官煤勾結的戰(zhàn)斗。如何切斷官員與煤礦的黑色利益血脈,是這場戰(zhàn)斗勝利的關鍵。
揪出32名“影子股東”
2004年底,一封舉報信引起了婁底市多位領導的重視。信中反映新化縣溫塘鎮(zhèn)支華、雄興兩礦銷毀盈利賬目,大股東吃小股東,黨政干部入股等問題,并反映礦老板竟身兼鎮(zhèn)安監(jiān)員,被評省勞模。
數位市領導批示:作為典型案子來查。
婁底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悄悄成立了以副支隊長李雄為組長的專案組。初查歷經了半年,專案組展開了大量細致隱秘的調查,案情逐漸清晰。
因為涉及到黨政干部參股分紅,婁底市紀委和經偵聯手行動。
5月19日,公安機關迅速控制了包括康建國在內的11名煤礦大股東。新化縣雄興和支華兩煤礦問題很快水落石出,兩礦共銷毀盈利賬目1000多萬元,涉嫌職務侵占,煤礦管理人員康建國等私分煤礦利潤600多萬元。
更令辦案人員吃驚和感到棘手的是,案中同時發(fā)現有32名黨政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在礦里入股,差不多涵蓋煤炭征管所有行業(yè)和部門,涉案金額上百萬元。
2005年5月,婁底市公安局向婁底市委政法委書記易春陽匯報案情,易春陽批示:“你們要查準,一查到底!”
紀檢和經偵聯合調查得知,煤炭局、地礦局、安監(jiān)局、溫塘鎮(zhèn)等單位32名國家公職人員,在康建國煤礦共計入股100多萬元,其中支華煤礦入股63.5萬元,雄興煤礦入股56萬元,另還在珠溪礦入股40萬元。入股官員兩年內共計分得紅利93.25萬元。按照每股多少利潤分紅,2003年、2004年兩年,支華煤礦每股分得紅利70%,雄興煤礦分得紅利80%。
據紀委辦案人員透露,查案時,32個股東,無一以自己名分直接入股。當地的工商注冊登記無法查到其詳細狀況。他們的股份都集中在康建國個人名下?到▏凑彰旱V利潤,每年給他們按比例分紅。
官煤勾結下的發(fā)家軌跡 康建國何許人也?
在溫塘鎮(zhèn)里,公共場合,人們稱呼他康主任,他是鎮(zhèn)安監(jiān)員,但是在支華、雄興煤礦里,人們都稱他康總。而在支華村,老一輩的村民人仍習慣叫他建國伢子。
礦老板、國家干部、省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人大代表、鄉(xiāng)鎮(zhèn)安監(jiān)員,康建國的身份有點讓人眼花繚亂。
像大多數發(fā)跡的礦老板一樣,康建國財富積累迅速。
10多年前,康建國還是支華村一個不名一文的普通村民,大多數人都理直氣壯叫他建國伢子。
1993年,溫塘鎮(zhèn)村民自發(fā)創(chuàng)辦了支華煤礦,當時發(fā)展股東183人,累計股金50多萬元。康建國是個小股東,投資了5000元。1996年,煤礦開始出煤,一場持久的股權爭奪戰(zhàn)開始。
由于股東人數多,人心不齊,煤礦管理混亂,正常生產難以維持。滄海橫流,小股東康建國顯出“英雄本色”。據知情人介紹,康建國采取切斷水源,強行封礦,組織打手毆打礦里人員,煽動裝煤不給錢等種種手段,致使煤礦陷入癱瘓,董事長被迫辭職。
知情人還透露,1998年6月26日,康采取拉攏、威脅、恐嚇等手段,召集舉行了“董事會、礦務會聯席會議”,不久,董事會制訂了承包支華煤礦承包方案。這個方案的制定者康建國等代表發(fā)包方簽名,結果成為了實際承包者。以每年上繳利潤21萬元承包該礦,承包期5年。承包合同上簽名的董事只有3人,不足半數。
據村民們反映,康建國簒取煤礦之所以這么順利,是因為獲得了當時鎮(zhèn)領導段某臺前幕后的支持。當時鎮(zhèn)干部主持投標會,面對股東的抗議,一名鎮(zhèn)干部說:我受段鎮(zhèn)長委托而來,今天大家同意也得承包,不同意也得承包,出了問題由政府負責。投標會上,其他股東推舉的康全才前來投標,被康建國等轟了出去,并揚言要打斷他的腿。
康建國承包煤礦后,陸續(xù)吸納了鎮(zhèn)政府、煤炭、礦管、安監(jiān)、稅務、派出所等相關主管部門多名官員入股。
康的強勢承包引發(fā)了與股東長達8年的官司,股東們甚至反映到了國務院。但這并未影響到康建國迅速地積聚財富。
2003年,康建國出面以每年上繳135萬元承包雄興煤礦,組建了463萬元股份,其中留了幾十萬元股份,由康出面,安排給相關部門黨政干部。
以官煤勾結的強勢手腕,康建國把持了村里支華、雄興兩礦,獨成其大,成為村里靠兩礦養(yǎng)大的老板。
伴隨著村民們不停地揭發(fā),“與全村多數人為敵”的康建國不僅安之若素,反而迅速顯赫發(fā)達。
康建國最不把鬧事的村民放在眼里,他習慣揚言:“打死你們也無處申冤,最多花3天的生產來打發(fā)。”
村民介紹,康建國養(yǎng)著打手,上頭又熟得很。村民暗里向上反映,明里不敢得罪他。2004年,礦工曹光暉挖礦受傷后,家屬到支華煤礦為其討要醫(yī)療費用,結果被礦里召來的數十名不明身份者打傷,相關醫(yī)療費用至今被拒付。支華村民反映,像這樣的打人事件已見怪不怪。
老鼠變貓
老鼠得道變貓。深得錢道的康建國也由礦老板變成專管礦老板的“官”。
在煤礦股權的爭奪中,康建國最能體會到政治身份的重要性。
通過他的活動,經溫塘鎮(zhèn)黨委、政府研究一致表決通過,并報新化縣相關部門批準,康建國搖身從礦老板榮調鎮(zhèn)里,當上了國家干部,分配在經管站擔任鎮(zhèn)安檢員,負責全鎮(zhèn)安全生產。
村民們反映,康建國作為鎮(zhèn)安檢員,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整頓期間,別的煤礦都奉命停產,唯獨他的支華煤礦照產不誤。
從2003年8月到2004年11月,康建國控股的支華和雄興煤礦連續(xù)發(fā)生6起安全事故,共死亡6人。
康建國何以成為鎮(zhèn)里的安檢員的呢?
在這起官煤勾結大案中,查出的4名先后任溫塘鎮(zhèn)主要領導的康某、劉某、段某等已被就地免職,立案偵查。據說四人還被查出收有“紅包禮金”,數額巨大。相關內幕將等待辦案機關揭曉。
婁底市紀委和公安機關目前已查證4人均在康建國煤礦入股2--4萬元。
此次查出的32個國家干部名單中,稅務部門占有多人,國稅地稅均有,甚至分管該礦的基層稅收征管員都在礦里入股。
與此同時,辦案人員在偵查中發(fā)現,煤礦的賬務管理相當混亂。而稅務部門存在嚴重的監(jiān)管職能缺失。偵查發(fā)現,兩個礦總計銷毀盈利賬目達1000萬元以上。銷毀的目的有2個,一是小范圍私分,二是偷稅逃稅。
2002年底,煤炭行情看好,康建國提前終止支華煤礦承包合同,重新組建股份,吸納支華村民、社會人員及黨政干部股金共計604萬元。康占股份67萬元,仍為法人代表,礦長。2002年元月,康建國召集其他6個管理人員開會,決定每月集體對財務清底一次,將不需要做賬的收入和支出憑據銷毀。
在雄興煤礦,康建國也如法炮制。2003年12月21日,康建國召集雄興煤礦12名管理人員開會,訂立攻守同盟,決定隔一段時間就把賬目清理一次,把不需要做賬的收入和支出憑證銷毀。
在支華、雄興兩礦,管理班子每人每年都能分得幾萬、十幾萬的私分紅利。僅2003年和2004年兩年間,雄興煤礦私分盈利301萬元,支華煤礦亦私分300多萬元。康建國本人私分120多萬元。而康建國每個月在礦里報銷幾萬、幾十萬費用,無人監(jiān)管,只要一張領條就行,月底就把領條銷毀。
礦老板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隨著財富的超常規(guī)膨脹,康建國在政治上也超常規(guī)跨越。
在紀委和經偵支隊的偵查中,辦案人員發(fā)現,作為“邊緣化”的部門——縣總工會有多名干部在康建國煤礦入股分紅。然而,回顧康建國的頭銜,一目了然。
2004年,是康建國政治上突飛猛進的一年。
在“康建國到省里、市里活動,請工會的某某領導吃飯”這樣的傳聞中,2004年4月,煤炭老板康建國不可思議地被評上了省勞模,并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2005年溫塘鎮(zhèn)更進一步,推薦康建國為“全國勞!。3月22日,鎮(zhèn)里專門召開“推薦康建國同志為全國勞模推薦會”。新化縣總工會主席親自到會主持“民主測評”。結果,43名與會人員全票通過,康建國100%通過民意測評,被推薦為全國勞模。包括書記、鎮(zhèn)長在內的9名與會人員發(fā)言表示:“完全支持和贊同”。
鎮(zhèn)黨委書記康某發(fā)言尤為“精彩”。為了康建國能被推薦,身為鎮(zhèn)黨委書記的康某如此表述:“很多同志對康建國同志比較了解,他原是支華煤礦安檢員,敬崗愛業(yè),兢兢業(yè)業(yè),通過加大安全投入,更新安全設備,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的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同時狠抓安全教育,并經常下井親自進行檢查,做到了沒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為全鎮(zhèn)經濟建設和社會穩(wěn)定做出了很大貢獻。經鎮(zhèn)黨委、政府研究報縣有關部門批準,調他到鎮(zhèn)里來擔任全鎮(zhèn)的安檢員。負責全鎮(zhèn)的安全生產。溫塘近三年來未發(fā)生一起任何重特大安全事故,因此,推薦康建國同志為全國勞模,我個人完全支持和贊同。這榮譽不僅屬于其個人,也屬于全鎮(zhèn)人民!
不足2個月,鎮(zhèn)里極力推薦的“全國勞模”事發(fā)。
憤怒的村民跑到省總工會告狀,省里將康建國的推薦材料打了回來,要求復議。正在“復議”當中,5月19日,婁底市經偵支隊依法將康建國控制。
破解腐敗與血煤的關聯定律
國務院辦公廳曾對官商勾結下發(fā)“最后通牒”:9月22之前不主動撤出投資者,一律就地免職。
明日就是“最后通牒”的最后期限。
此次被查出參股分紅的32名官員,除4名涉嫌收受紅包禮金的官員被免職立案偵查外,其他皆被免于處分。辦案部門將其獲得的紅利全部沒收,上繳財政,其股份統(tǒng)一委托,協(xié)議轉讓。20名干部和工作人員在驚悸中領回了自己的股金。
一位參股的干部驚悸之余坦言,自己在“最后通牒”期限內“事發(fā)”確實是萬幸了。
但辦案人員卻喜憂參半:“婁底在兩年前就治理官煤勾結,但是這個案子還是讓我們吃了一驚。”
康建國的煤礦一年多時間內發(fā)生6起安全事故,共死亡6人,非但沒有受處罰,作為礦主,反而不斷“高升”,成為鎮(zhèn)里負責煤炭安全生產的安檢員,被評為“省勞!,獲得“五一勞動獎章”。事實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幾乎無人不知康建國是礦老板。錢就像試金的強酸,不管是多鋒利的矛,遇之馬上消融。
對此,婁底市委一位領導認為:煤礦的有效治理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加強監(jiān)管的問題,而是如何加強對監(jiān)管者的監(jiān)管問題。從現實利益格局中求解,“縣官”不如“現管”。以利益資源交換獲利;或憑合法傷害能力得利是官員牟利的兩種途徑。從被查處的32名參股者身份來看,有副縣長、鄉(xiāng)鎮(zhèn)書記、鎮(zhèn)長、稅務部門干部、煤炭局長、安監(jiān)局長、礦管局長、公安民警等。差不多涵蓋所有征管部門。顯然,這并不是相關部門的干部道德素質缺陷。而是監(jiān)管制度的缺陷。
這位市領導認為,如何用好官員個人的自由裁量,如何去有效地、制度化地監(jiān)管管理煤炭生產的官員,才能破解腐敗與血煤死結,婁底正在探尋。(來源:紅網-瀟湘晨報,記者歐陽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