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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法定宣傳期結束后不能進行競選宣傳

2005年09月23日 14:00

  中新網(wǎng)9月23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主席馮文莊今日(23日)在澳門報章刊登《吿示》,呼吁任何人在明日“冷靜期”及后日投票日,都不能進行任何方式的競選宣傳。據(jù)此,逾半個月來一些“擦邊”的商業(yè)宣傳,明、后兩天可以休矣。

  《吿示》指出,第三屆立法會選舉的法定宣傳期將于今日(23日)午夜十二時正式結束,隨即進入為期一天的“冷靜期”,翌日則是投票日。在宣傳期內,各參選組別已通過各種途徑及方法將其參選政綱及理念吿知選民,后者已有機會了解各組別的參選信息,現(xiàn)在是用清醒頭腦、平靜心情,切切實實地思考及分析各種信息,選擇能代表選民的組別進入議會。

  《選舉法》明確規(guī)定在“冷靜期”內如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任何方式宣傳者,處一千至五千元罰金;在選舉當日違法進行任何方式的競選宣傳,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倘是在投票站或其一百公尺范圍內宣傳,處最高六個月徒刑。

  馮文莊在《吿示》中指出,不難發(fā)現(xiàn),上述罰則的適用對象不限于參選或助選人員,任何人皆適用。宣傳行為,是指“展示關于候選人或候選名單之標志、符號、識別物或貼紙!睘樽袷毓皆瓌t及確保一個合法的選舉程序,選委會促請及呼吁全澳居民守法,由九月二十三日午夜十二時起至二十五日選舉日期間,不應在公開場合或半公開場合展示、攜帶或穿著足以識別任一參選組別的任何對象、服飾、數(shù)字或標志,否則將觸犯法律。違者將被移交初級法院審理。

  另悉,每一候選組別都會收到選委會有關的通知書,此外,個別違規(guī)宣傳的候選組別也已接獲正式的警吿信。

 
編輯: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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