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十月十四日電 (記者 邢利宇 趙江濤)由現(xiàn)代婦女基金會、臺北市婦女新知協(xié)會、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臺灣防暴聯(lián)盟”今日在此間舉行記者會,針對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規(guī)范的不足,提出“家暴法民間修正版”。
針對很多家暴事件中,被害人報案,加害人在警察離開后繼續(xù)暴力行為的情況,修正版提出,警察對仍有侵害危險的加害人應先行拘提,事后補發(fā)拘票,以真正保護被害人。
同時,過去因為涉及“違反保護令罪”,“家庭暴力防治法”未將對加害者拒絕交付子女或拒絕受害者探視子女這一惡劣行為的處罰列入法規(guī),造成法官即使將子女暫時判決給受害者,但如果加害者拒不交人,法律也無法處罰的尷尬局面。對此,修正版建議“免征保護令申請費”,并將“未交付子女也列入違反保護令罪”。
此外,“家暴法民間修正版”還在擴大保護對象、為受害者設置庇護安置所、建立就業(yè)庇護系統(tǒng)等方面提出了建議。
該團體表示,此后將通過合法程序繼續(xù)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