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8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云南省委辦公廳工會原主席(正處級)楊寧昆在擔任云南怒江州瀘水縣縣委書記期間,涉嫌伙同妻子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11月1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對夫婦受賄案。
被告人楊寧昆出生于1958年,大學文化,其妻韋慶輝,曾任云南省公路規(guī)劃設計院會計,二人均在2004年9月3日被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本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公訴機關(guān)庭上指控,1997年6月,云南保山地區(qū)某建筑公司的陳某和某機械廠的黃某,通過中間人趙某等人得到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政府擬對某廠進行改建的信息后,三人商議某建筑公司和某機械廠二單位共同爭取承包改建工程。后該二單位通過趙某等人認識了楊寧昆,并經(jīng)楊同意達到承建目的。1997年8月,陳、黃二人將18萬元現(xiàn)金密封在一包裝箱內(nèi),通過楊的駕駛員將其送到楊的家中,并交給楊本人。
2002年10月,被告人韋慶輝得知怒江州某縣政府采用招投標方式修建一條三級公路的信息后,主動找到云南省某工程總公司負責人王某,稱如該公司能按工程中標價5%提供“信息費”,其可幫助做好相關(guān)疏通工作,王答應了韋的提議。隨后,韋讓其夫楊寧昆給相關(guān)領(lǐng)導打招呼關(guān)照該工程公司,楊就先后給州、某縣相關(guān)領(lǐng)導打招呼要求給某工程公司以關(guān)照,在上述人員的關(guān)照下,該工程公司于2002年年底中標某縣將修建公路一標段。2003年1月至8月間,楊妻先后四次在該工程公司領(lǐng)取“信息費”共59萬元。
庭審中,楊否認自己有受賄行為,韋提出她給工程公司提供了重要信息,其通過某工程公司得到的信息費是其應得的,并不構(gòu)成受賄。
由于案情復雜,休庭后審判長宣布將另行擇日宣判。(王鑫 吳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