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日冒出個“月球大使館”,吆喝著兜售“月球土地”。人指此舉違法,這個“館”的“首席執(zhí)行官”辯解道:“中國的法律不能延伸到月球。月球的土地應該適用于月球法律!
高論!
從報紙發(fā)表的“月球使館首席執(zhí)行官”的尊照看,文質(zhì)彬彬的,其言可證,其人學問滿腹,居然如此熟悉“月球法律”。
鄙人是不懂什么“月球法律”的,只知國際上有一個“外層空間條約”,連全名也記不清了,所以說到它時不敢用書名號,僅以引號表一個大意。
此執(zhí)行官既然拿“月球法律”說事,我便有幾個小兒科的問題請教于他。
一問:您榮任“月球大使館首席執(zhí)行官”,“首席”即說明您是該館之最高長官,即我們地球上中國人所謂的“大使”。請問,您是根據(jù)“月球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擔任這個崇高職務的?如果沒有根據(jù),那就是褻瀆“月球法律”,同時違反了中國法律。
二問:月球最高元首,即按我們中國人理解的“月球總統(tǒng)”、“月球皇帝”或“月球王”,給您寫過帶給中國國家元首的“球書”(我們叫“國書”)嗎?如果沒有,那您就是十足的冒牌貨。
三問:您有“月球護照”嗎?如果沒有,對中國來說,您就是“非法入境者”。我們雖然無法將您引渡到月球,但完全有理由將您驅(qū)逐出境。
四問:即便關于貴“使館”以及您本人的各種證照文書齊全,我們也被迫承認了您的尊貴身份,可您有“月球土地所有權證”嗎?如果您拿著“莫須有”的“土地”在中國大肆兜售,大把賺錢,至少有一點開涮中國老百姓的嫌疑吧?而且,這個“嫌”是那么赤裸裸!
五問:您說“我公司(‘公司’大概是貴使館別名)的經(jīng)營項目豐富了市場經(jīng)濟的內(nèi)容”,很好。中國中央電視臺正在遴選“2005年度經(jīng)濟人物”,盡管您是“月球人”,可您在中國活動,我還是投您一票,怎樣?不過,據(jù)說貴公司(使館)正以涉嫌“欺詐”罪而被中國有關方面調(diào)查,這就令我對投您的票有點兒打怵。
六問:您宣稱,您們的活動“開闊了人們的思路,激發(fā)了人們的想象力”,說得好。本人荷包正癟著呢,受您們的“激發(fā)”,攫鈔“思路”大開。您說我假裝“黃道十二宮”人,在中國設一個“摩羯座聯(lián)合大使館”,自封“大使”或“首席長官”,出售那十二個星座的“土地”,該多風光?至少,我估計鄙人生意比您們賣一個小小月球要賺得多,將來也闊得多吧?
七問:您還說,貴舉動“為大眾增添了快樂”,這令我心情復雜,怎樣評說呢?作為中國“大眾”之一分子,我確實覺得月球先生們的愚人節(jié)玩笑很刺激,令我不無“快樂”;但是,您們要從我口袋里誑去我用于糊口的人民幣,即使未成事實,這意念本身,即令我覺得被玩弄而不快樂;如果您們無償送月球土地給我,那才是真游戲,讓我當一個逍逍遙遙、瀟瀟灑灑的小地主,我便又快樂啦!您說,是不是這個理?
八問:您最堂堂正正的話是,您們干的事“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這令我很服氣?晌也幻靼椎氖,這個事對貴“使館”和您這位“執(zhí)行官”有沒有“利”呢?是一“利”,還是“百利”?其實我們中國人如今已不避諱談“利”了,正如孔子所言,“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但是孔夫子接著又說了,富與貴“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處”者接受也。您幾位雖然是“月球人”,憑著那么聰明的腦袋,又不遠三十八萬公里前來中國做游戲,不會沒聽說過中國古代第一圣人孔先生及其理論吧?您們的“道”在哪里?您們對“不道得之”者,是“處”也,還是“不處”?
當然,我上面都是瞎問,因為我不懂“月球法律”。如果“月球法律”允許您們那樣玩,您們盡管在月球上玩去,最好別打我們錢包的主意,我們還沒有闊到任外球人海玩的地步。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王乾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