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河北省滄縣67歲的農(nóng)民李春興在老伴的陪同下到300公里以外的省城送錦旗。
在此前的一周,也就是12月7日傍晚6時,李春興卸下只有死刑犯才戴的鐐銬,在警務人員的護送下走出看守所大門。
看守所外沒有一個前來接他的親人。李春興已經(jīng)在看守所里被羈押913天,但是這個結(jié)果依舊讓他悲喜交加。此前,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度判決他死刑,經(jīng)過兩年多的上訴,李春興終獲無罪釋放。面對“生死兩重天”截然相反的結(jié)局,李春興痛哭失聲。
67歲老漢被判殺人罪成立
2003年6月6日,滄州市滄縣發(fā)生一起命案。劉李莊村黨支部書記李樹行被殺害。6月8日,與被害人李樹行同村的村民李春興因涉嫌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故意殺人被當?shù)鼐叫淌戮辛簦?月18日李被逮捕。7月21日,滄州市檢察院以李春興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被害人家屬同時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8月18日,滄州市中院公開審理此案。
滄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稱,2003年5月30日上午,被告人李春興看到原村黨支部書記李春義的羊在吃人家棗樹很生氣,加之此前與李春義有矛盾,當晚被告人李春興拿斧子來到李春義的棗樹地里,砍了李春義家4棵棗樹。6月6日,被告人李春興被公安機關(guān)傳喚后,懷疑是村干部向公安機關(guān)報的案,又想起和現(xiàn)任村支書李樹行的矛盾,當晚,李春興便產(chǎn)生了殺害李樹行的念頭。他隨即來到李樹行家的新房,找到還在看麥子的李樹行,拿起一根木棍,朝正在熟睡的李樹行頭部狠打一棍,李樹行因此身亡。
李春興在庭審中否認有殺害李樹行的行為。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確認了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并采信了7個證據(jù),其中有兩個證據(jù)均為李春興的口供。其一,被告人李春興供述了砍毀前任村支書李春義家棗樹的情況,以及因與現(xiàn)任村支書李樹行有多年積怨,于6月6日晚持木棍猛擊李樹行頭部將其打死的情況,并有親筆供詞。其二,公安機關(guān)現(xiàn)場勘查筆錄記載的李春義棗樹被砍和李樹行被殺現(xiàn)場情況與李春興的供述完全吻合。
有兩個證據(jù)為旁證。其一,證人李春樹、鄭春榮證實6月7日凌晨4時許,發(fā)現(xiàn)李樹行被害并報案。其二,證人劉彥祥、郭洪恩證實,前幾年,李春興就有弄死李樹行的意思表示。
還有三項為公安局提供的證據(jù)。其一,滄縣公安局尸檢報告證實,死者李樹行的損傷在左耳部及左耳后。死亡原因是被鈍物打擊頭部,致顱骨凹陷粉碎性骨折,顱內(nèi)出血。其二,現(xiàn)場提取的兇器木棍上的血跡與被害人李樹行血型一致,均為“B”型。其三,滄州市公安局物證檢驗鑒定書證實,砍樹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紙條系李春興書寫。
滄州市中院認為,上述證據(jù)已形成一條證據(jù)鏈條,足以證實被告人李春興實施了殺害李樹行的犯罪行為。2003年10月17日,滄州市中院判決,李春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10700元。
李春興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援助律師決定作無罪辯護
死刑犯李春興陷入絕地,但是他沒有想到命運開始轉(zhuǎn)折。李春興是劉李莊村的貧困戶,請不起二審律師。上訴后,河北省高院通過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對李春興實施法律援助,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康君元律師無償為李春興提供法律援助。
康律師通過大量調(diào)查取證和詳細閱卷后發(fā)現(xiàn),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只有被告人部分口供、沒有其他任何證據(jù)證明被告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李春興在被公安機關(guān)移送到看守所羈押后,很快就否定了此前在公安局作出的有罪供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之規(guī)定,本案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并處以刑罰。康律師決定為李春興作無罪辯護。
河北省高院對此案很慎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2004年5月26日,河北省高院以李春興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滄州市中院的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一個多月后,滄州市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同年7月15日,滄州市中院第二次作出判決,維持了前次判決。李春興第二次上訴至河北省高院。河北省高院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河北省高院審理后認為,李春興砍毀李春義家棗樹是事實,但與殺害李某沒有必然聯(lián)系;證人證實曾聽李春興說過有殺害李某的意圖,但李春興否認此情節(jié),認定李春興殺害李某的犯意證據(jù)不足;公安機關(guān)現(xiàn)場勘查尸體南側(cè)有一木棍,與李春樹證明看到尸體西側(cè)有一木棍及李春興有罪供述時的表述均不一致,且現(xiàn)場遭到嚴重破壞。現(xiàn)場提取的木棍雖檢出與被害人血型一致的血跡,但也不能確定是李春興作案。滄州市中院判決認定李春興殺害李某,只有李春興本人曾作過的有罪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佐證,且李春興在公安偵查階段已翻供。
河北省高院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guī)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重要的是證據(jù),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并處以刑罰。滄州市中院認定李春興犯故意殺人罪證據(jù)不足,檢察機關(guān)指控其犯罪不能成立。今年11月17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滄州市中院對李春興的判決,李春興無罪。
沒有想到自己還能活下來
12月7日,李春興回家了。他沒有想到自己還能活下來,他的家人也沒有想到。
“現(xiàn)在回來了,可總感覺腳腕上還像是拴著鐵鏈似的,老不敢邁腳!崩畲号d說,自己簡直就是做了一場噩夢。兩年多以前,公安局刑警大聲叫喊:“把殺人犯李春興帶上來!”這句話,現(xiàn)在還是感覺特別刺耳;坐在審訊室的椅子上,長時間不讓睡覺,一瞇眼就會被捅一下腦袋,至今還不能忘記;由于被連續(xù)審問,過度勞累,想去廁所卻走不了路,只能求人架著走,最后一次小便只能坐在椅子上,用礦泉水瓶接著……
李春興還向記者回憶了兩個細節(jié):公安局的刑警曾經(jīng)罵他,自己犯罪還讓家里人跟著受苦,那是缺德!他這才知道,老伴兒和小孫子也被公安局抓來了,心里感到非常內(nèi)疚。后來,有一個中年男子悄悄地勸他說,老李,殺人的事關(guān)鍵在證據(jù)。如果有證據(jù),不是你也是你,如果沒證據(jù),是你也不是你。你就是招了也沒事。
“我只好違心地承認是自己殺了李樹行”,李春興說,后來警察緊接著問如何殺的、兇器在哪兒等等,他又說不上來。
“我的案子經(jīng)歷了兩年多,每次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人審問我時,我都大喊冤枉,可滄州法院還是堅持判我死刑!崩畲号d說。
在李春興一案一審結(jié)果尚未出來之前,有多家媒體刊登了關(guān)于李春興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有媒體還稱他是“心理變態(tài)”,將他形容為“殺人惡魔”。李春興說,他已委托律師向這些媒體發(fā)出了律師函,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要求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同時,他還委托律師依法向滄州市人民檢察院、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國家賠償。
12月14日這天,李春興從300公里外的家里趕到石家莊送錦旗,一面送給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面送給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一面送給為他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的康君元律師。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李彥水、許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