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某工藝城內(nèi)打出橫幅廣告,出售國慶50周年、天安門廣場重修時“退役”的舊地磚,約巴掌大的一塊“天安門廣場石”售價1999元,每平方米售價17萬元。銷售方稱,已制好的“天安門廣場石”共有18251塊。廣場石磚的長、寬、高各具意義———“長120毫米寓意12億人民,寬96毫米寓意960萬平方公里國土,厚21毫米寓意國家在21世紀(jì)騰飛。(《上海青年報》1月24日)
看到這個消息,我首先想到的是前不久一度沸沸揚揚的“月球大使館”叫賣月球土地的事。兩者相同的地方是,都在進(jìn)行概念炒作!霸虑虼笫桂^”宣稱,購買者擁有月球土地的所有權(quán)、使用權(quán)以及土地以上及地下3公里以內(nèi)的礦物產(chǎn)權(quán),因此,“是有無限增值潛力的禮品”。而叫賣“天安門廣場石”者則告訴你,“神圣的天安門廣場是億萬炎黃子孫魂系夢縈的寶地……你所擁有的這塊磚石,曾經(jīng)鋪設(shè)在天安門廣場之上”。其中蘊(yùn)含的意義不必多說。
“月球大使館”之所以無疾而終,是因為他實質(zhì)上無法給購買者提供任何商品。從這種角度上來比較,“天安門廣場石”的開賣似乎是有了一定的進(jìn)步。畢竟,購買者還能得到一塊青灰色的混凝土磚塊。按照廣告法的規(guī)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nèi)容,不得欺騙和誤導(dǎo)消費者”。那么,銷售者如何去證明這塊待價而沽的混凝土,就是曾經(jīng)鋪設(shè)于天安門前的廣場磚呢?
天安門廣場磚只是普通的廣場磚,因此無法從成分和特性上區(qū)分出真?zhèn);而廣場磚也并非文物,因此也不可能通過考證年代來加以鑒定。既然從廣場磚的本身無法辨明真?zhèn),那么唯一能夠證實磚塊身份的就是流通途徑了。原天安門管委會主任夏尚武表示,天安門廣場改造時,考慮到“用廣場磚來謀取最大限度的商業(yè)價值可能會有損中國人民的感情”,因此大部分拆除的舊磚都無償送給了部隊鋪設(shè)練兵場。
正規(guī)購進(jìn)廣場磚的通道被堵,銷售者到底還能從哪里獲得廣場磚呢?據(jù)介紹,這些磚都是偶然間從翻新廣場時的工地購得。由此引出的問題是,誰能證明建筑工地上的磚塊都是天安門廣場磚?誰又能證明銷售者沒有從別處運來磚塊“濫磚充數(shù)”?在對廣場磚缺乏行之有效的鑒定措施基礎(chǔ)上,這些問題銷售者根本無法作答。于是,銷售者自己也說,“有意購買的收藏者相信它是真的,它就是真的!
看到這種解釋,我覺得販賣“天安門廣場磚”和販賣“月球土地”真可謂殊途同歸,實質(zhì)上都是要叫顧客去“買感覺”,而不是“買商品”。販賣“天安門廣場磚”者雖然給顧客提供了一塊磚頭,但是根本無法去證實這塊磚頭就是來自于天安門。這和“月球大使館”隨手在地圖上一指,告訴你“這塊地就是你的了”,能有多大的區(qū)別呢?
關(guān)于“天安門廣場磚”“能不能賣”,“到底能值多少錢”這樣的問題,我覺得沒有過多討論的必要。這原本是一件“姜太公釣魚、愿者上鉤”的事,但前提必須是廣場磚貨真價實而且來源正當(dāng)。否則的話,隨隨便便運來幾塊建筑廢料,煞有介事地包裝一番之后就天價銷售,這不是開玩笑嗎?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