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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xié)委員建議試點安樂死合法化為全面立法打基礎

2006年03月10日 09:53

  中新網(wǎng)3月10日電 據(jù)新京報報道,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趙功民提出一項提案建議試點“安樂死合法化”,通過試點積累經(jīng)驗,為全面立法打基礎。

  【“安樂死的定義很嚴格”】

  “一旦病情不治,我堅決要求安樂死……我不愿浪費國家和醫(yī)生們的財力物力和精力,并且死了以后不要再麻煩人”,趙功民委員的提案引用了“中文激光照排之父”王選生前的遺囑,并評價說王選對生命的坦然和無畏令人動容。

  “實際上有些人還不太理解安樂死的真正含義”,趙功民說,按照1985年版《美國百科全書》的界定,在臨床實踐中,安樂死包含5層意思,即必須是“患不治之癥的病人”;必須是“處于垂危瀕死狀態(tài)”;必須是為了解脫病人在精神上和軀體上的極端痛苦;必須有病人的遺囑或口頭表達以及家屬的要求;必須用人為方式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tài)下度過死亡階段,從而終止生命。

  【“社會對安樂死越來越寬容”】

  趙功民委員也承認,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關(guān)于安樂死雙方觀點就一直存在碰撞,并且是涇渭分明。

  反對者認為,在病人咽氣之前人為結(jié)束他的生命,是大逆不道的行為。主張者則認為那些身患絕癥、死亡隨時可能到來、身心處于極度痛苦狀態(tài)中的人,有權(quán)選擇結(jié)束生命的方式,以求解脫病痛對身心的折磨。這一行為,對自己、對家屬、對社會都有益。

  趙功民委員說,在理論界,有人認為倫理原則是能支持安樂死的:一、有利原則,即安樂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二、自主原則,即尊重臨終病人選擇死亡方式的權(quán)利。三、公正原則,即把有限的資源過多用于臨終病人身上而使其他人得不到應有的治療,是不公正的。安樂死對社會不具危害性,相反有益于病人和社會。

  “人們對待安樂死的態(tài)度已經(jīng)慢慢地變寬容了”趙功民委員介紹,有調(diào)查顯示,上海200名老人中贊成安樂死的達73%,北京有85%以上的人認為安樂死符合人道主義,有80%以上的人認為目前國內(nèi)可實施安樂死。

  【“只有立法后才能加強管理”】

  趙功民委員說,將安樂死合法化,各國政府都面臨著很多難題。因為一旦立法,就必須要對大眾負責,不給某些居心叵測者“鉆空子”的機會,否則后果將不堪設想。

  “目前我國對安樂死進行全國性立法,條件還不成熟!壁w功民委員說,所以建議國家先在某個省、市,局部性地制定有關(guān)規(guī)范性規(guī)定和條例,加強個例研究,作為試點,積累經(jīng)驗!拔蚁嘈,只有使安樂死立法后,才可在法律準繩和嚴格規(guī)定基礎上加強對實際操作的管理。(張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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