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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聯副主席直指實施“僑法”中的三大誤區(qū)

2006年04月12日 07:54

  中新社福州四月十一日電 (記者 周兆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韓啟德帶隊的執(zhí)法檢查小組,本星期開始對福建省實施《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情況進行檢查。今天,在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座談會上,中國僑聯副主席、福建省僑聯主席李欲晞指出,在實施“僑法”中必須克服指導思想和認識觀念上的三大誤區(qū):

  第一,“特殊公民論”。這種觀點把維護歸僑僑眷的利益與維護群眾的總體利益對立起來、割裂開來。事實上,對于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根據不同特點在立法上加以特別保護,恰恰是為了保證這一群體在事實上享有與其他公民同等的權利。

  第二,“照顧過時論”。這種觀點認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既然實行“國民待遇”了,就無須對歸僑僑眷“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甚至連愛國愛鄉(xiāng)都不提了。

  第三,“執(zhí)法麻煩論”。持這種觀點的人把“用權”與“用法”對立起來、割裂開來,重行政、輕法制,過分強調“紅頭文件”,說到底是僑務法制觀念淡薄。

  李欲晞說,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必須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并舉,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維護改革發(fā)展中的新權益并重,既要完善政策體系,又要健全法制建設。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是一九九0年通過、次年開始實施的。本次執(zhí)法檢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對這部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完)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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