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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特大偷渡集團案20名被告獲刑 最高判獄12年

2006年04月30日 18:26

  中新網(wǎng)4月30日電 金國平特大偷渡集團案4月29日在浙江溫州再次開庭。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名被告人當(dāng)庭作出判決。最高判處12年徒刑,被處罰金和追繳非法所得超過200萬元。

  自2002年至2004年間,金國平、陳建宇等20人,通過編造身份、提供虛假證明等手段,騙取異地護照后,多次向法國、奧地利等歐洲國家駐華使、領(lǐng)館騙取簽證,先后10多次組織溫州、福建等地共100多人偷越國(邊)境,涉案金額達千余萬元。

  由于本案案情復(fù)雜,溫州市中院4月5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時沒有當(dāng)庭宣判。

  在昨天的法庭上,該集團20名被告人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騙取出境證件、窩藏、轉(zhuǎn)移贓物等罪名,一審分別被處以最高十二年、最低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并處5000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金,另有60多萬元非法所得被追繳,罰金和被追繳的非法所得財物價值超過了200萬元。20名被告人當(dāng)庭沒有提出上訴。(沈錫權(quán)、汪林義)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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