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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以百計的民間反搶隊伍在廣州私自行動,是行使公民的自衛(wèi)權,還是執(zhí)法權的濫用?
★本刊記者/王剛
阿牛(化名)的第一次“反搶”經歷是2004年6月28日。
當夜,剛從廣州體院深圳分院大專畢業(yè)的阿牛,約了一幫朋友去喝酒,在深圳東門最繁華的一片街市,一聲尖叫劃破夜空。一個搶奪者搶走了一位孕婦的手提袋,消失在天橋下。“喝了些酒,所以連想都沒想就去追了!蹦且煌,他們聽到有人叫好和鼓掌,感覺很滿足。第二天,阿牛就去報名參加深圳警察的招考,但大專文憑使他被拒之門外。他于是作出了另一個選擇:去廣州念專升本,然后考警察。
三個月后,懷著警察夢想的阿牛北上廣州!暗谝粋晚上,我就目睹了兩次搶劫。就在廣州體院門口,被搶的都是女學生。”當晚,阿牛撥電話報了兩次警。第一次,不見動靜。第二個電話,29分鐘后,警車閃著紅光駛來,但就在之前一分鐘,搶劫者四散離去。
年輕人很失望,回到宿舍,當晚做了一個夢!拔覊粢娢以谧反跬健w起一腳……生疼。”等醒來,原來是踢壞了風扇。
第二天,一個大膽的計劃誕生了!熬觳蛔ト,我們自己抓!卑⑴U业綆讉同學一合計,當下就有20多人隨聲附和,都是一撥學散打的年輕人,“學生反搶隊”隨即成立。
當晚,反搶隊就行動了,但由于缺乏組織,一連兩晚一無所獲。
回到學校,年輕人們總結了失敗的經驗。他們開始有了分工,有站在高處觀察動靜的,有隱在暗處設伏的,加入者也越來越多,達到70人。反搶隊還訂了規(guī)矩,每人準備一根棒子,如果看到歹徒動刀,就不必客氣。
9月28日,反搶隊組織了一次大規(guī)模的行動,出動人數達100人。由于連日來當地媒體對學生反搶行動的關注,那一晚,廣州公安在體院附近展開大搜捕,一舉抓獲參與“雙搶”犯罪的嫌疑人13人,其中學生反搶隊協(xié)助抓獲5人。
然而,10月1日,阿牛在學校門口又看到了一群搶匪頻頻出手。10月2日,“學生”反搶隊再度集結。之后的一個月里,沒有收獲。
疲憊的反搶隊開始出現(xiàn)分化,一部分撐不住的人離開,剩下的堅守者已不足20人。
10月27日,星期六,由于人手不足,反搶行動被迫取消,但阿牛依舊組織了幾個人上街。 當晚22點左右,歹徒出手了。被搶者是個開著黑色跑車的男人,不到10秒,歹徒搶走了這個男人的手機揚長而去。被劫的男子沒有呼救,而是迅速開著車離去。
反搶隊員們一路追了下去,狂奔到第四個街口,阿牛最先撲倒了搶手機的人。劫匪被撲倒,旁邊圍觀的人呼啦一下多了起來,群情激憤下,越來越多的群眾沖上來對地上的那個人動手,局面開始失控。等到其余隊員趕來,地上的人已經人事不省,贓物竟然不翼而飛。
一刻鐘后,警車來了,帶走了地上的人。
第二天,當地派出所的一位警官來到學校,問為什么要對地上的人動手,并介紹說現(xiàn)在對方情況很危險。
阿牛答,當時圍上來的人很多,我們攔不住。
警察說,據我們調查,晚上22點左右,附近不可能有人。
阿牛無言以對。
隨后有一位記者提供了之前廣州體院附近歹徒實施“雙搶”的現(xiàn)場照片,其中一位儼然就是那晚被撲倒在地的人。
警察說,學生們的反搶熱情很好,但是以后發(fā)現(xiàn)案情不要自己動手,打110。
隨后的一個月里,警方加大了對廣州體院附近的治安治理,雙搶者逐漸銷聲匿跡,廣州體院的民間反搶隊歇業(yè)了。
但民間反搶行動卻并沒停止。根據廣州中山大學的調查統(tǒng)計,2004年至2005年,僅有規(guī)模、有組織的民間反搶隊伍就達300多支。
但到2005年底,它們中間的大多數遇到了“學生反搶隊”同樣的麻煩。廣州大學公共關系學專家盧漢橋認為,“民間反搶者遭遇的麻煩,就是他們很有可能在反搶行動中,忘了自己的身份,出現(xiàn)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情況!
其中,頗為典型的是 “廣州反扒聯(lián)盟”QQ群。這個群體于2005年7月21日成立,提出口號“聚沙成塔,握指成拳!打擊罪惡,人人有責”。一個月后,已有34名網友加入。
一個月里,反扒QQ群開展了三次行動,抓獲雙搶嫌疑人數名,也動了手。
隨后,警方主動與聯(lián)盟創(chuàng)建者聯(lián)系,希望他們今后轉向預防犯罪,以反扒QQ群和警方的名義印宣傳冊,制作網站,鏈接在廣州金盾網主站上。反扒QQ群的大多成員對此表示不滿,認為警方改變了他們原先的宗旨,甚至認為這支隊伍變質了。最終該群解散,只剩下個別成員自行開展零星的反扒活動。
2005年9月16日,新上任的廣州市公安局長吳沙,通過媒體發(fā)表致民間雙搶者的公開信。 吳沙首先肯定了阿牛們的壯舉,也希望他們相信警方的力量。吳沙尤其提出,希望民間反搶者特別注意,他們所有的行為都應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同時要善于保護自己,確保自身安全。
最終,吳沙的建議還是,發(fā)現(xiàn)雙搶案情,請撥打110。
民間反搶的由盛到衰,其中問題何在?在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專家李偉教授看來,民眾是沒有執(zhí)法權的,因此此類行動可能會導致執(zhí)法權的濫用。他認為,需要由此建構一個科學犯罪防范體系,應用于本地區(qū)的警民聯(lián)動中去,例如通過“社區(qū)警務模式”來達到警民合作。畢竟,預防和控制犯罪,不是公安機關一家之事,還需要公眾的參與。
阿牛的最后一次反搶行動發(fā)生在今年3月份。隊員只剩下3個,地點改在了天河城。之前,他們一個隊員在天河城因見義勇為遭到一群黑衣人的群毆。阿牛們巡邏了一個禮拜,沒有發(fā)現(xiàn)對方,最終作罷。
2006年4月15日,阿牛對本刊記者說,出名后,壓力比較大,他有個堂弟前些時候在東莞搶劫被抓了。有個小報知道了,還登了消息,標題就叫“反搶英雄的弟弟,搶劫被抓。” 他說,不要把我寫成英雄,看見搶劫我還會伸手的,但我現(xiàn)在不打算做警察了。(來源: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