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小的銀行科技處處長,竟張鯨吞之口6年索要回扣1073萬余元。
原中國農業(yè)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處長溫夢杰,由此而成為北京市司法機關重拳打擊商業(yè)賄賂犯罪以來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官員。
一個“電腦天才”,又是怎樣蛻變成京城商業(yè)賄賂第一貪的呢?
亦官亦商大權握
溫夢杰1956年出生在河北省樂亭縣,1984年從北京金融學院畢業(yè)后,分配到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工作。1989年辭職赴澳大利亞留學。回國后和妻子創(chuàng)辦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1994年,憑著曾經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副處長和在國外獲得電子專業(yè)碩士學位的優(yōu)勢,溫夢杰經過應聘,重回銀行系統,擔任中國農業(yè)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總工程師,享受正處級待遇。
由于溫夢杰在業(yè)務上表現出的高超才能,很快就從一名技術人員被提拔到領導崗位上。1997年升任北京農行下屬的北京金信思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1998年又被任命為中國農業(yè)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處長。一時間,溫夢杰亦官亦商,風光無限。
科技處是北京農行的一個部門,與北京分行下屬的北京金信思創(chuàng)有限公司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科技處除了日常對銀行系統計算機和網絡系統提供技術支持和維護管理外,還要根據銀行的需要進行大量的設備采購。無論以銀行、科技處或北京金信思創(chuàng)的名義對外采購,都需要溫夢杰簽字,上報主管行長審批之后,與供貨方簽訂供貨合同。
電子產品銷售一般都是先簽合同,供貨后再付款。供貨商們總是千方百計地賣完設備和軟件,再千辛萬苦地想方設法及時收回貨款,加上此后的設備維修、軟件升級、售后服務、新項目開發(fā),這些對供貨商來說都意味著巨大的商機。所以,誰能夠巴結上溫夢杰這個實權人物,也就意味著財源滾滾。
出手就要大手筆
作為銀行系統一名中層管理人員,溫夢杰的收入應該說是不算低的,僅住房一項,他就曾分到了兩套。但車房具備的小康安逸生活,并沒讓溫夢杰感到滿足。
對金錢沒有克制的貪婪與渴望,讓溫夢杰的道德防線完全崩潰,怎樣利用手中權利為自己多撈錢,成了溫夢杰夢寐以求的大業(yè)務。這位“電腦天才”很快就成了一個貪得無厭的斂財高手。而且,溫夢杰很不屑于要個十萬八萬的零花錢,他只要出手從來都是大手筆。
1998年溫夢杰當上科技處處長,大權在握后,為了給自己索要的回扣提供存錢的一個保險柜,他立即讓自己的侄子在南方證券方莊營業(yè)部開設賬戶,其后溫夢杰將索取的回扣陸續(xù)存入這個賬戶。為掩人耳目,溫夢杰還讓侄子用一個吳姓同學身份證開了個活期賬戶,將從營業(yè)部賬戶中兌現的現金存進該賬戶,再轉入其他賬戶。如此以來,溫夢杰建立了一個頗為隱蔽的回扣轉移渠道,贓款幾經轉手后就沒有了痕跡,為他日后大肆收受商業(yè)賄賂提供了屏障。
1999年初,走馬上任不久的溫夢杰開始施展拳腳。在北京農行與某公司簽訂一份合同后不久,溫夢杰就主動打電話給這家公司的老總,在一兩句似是而非的客套話之后,那位老總明白了溫夢杰的意思:他要這個項目利潤的三分之二!
簡直是敲竹杠啊!第一次合作竟敢如此張開鯨吞之口,那位久經商場的經理也覺得這是個罕逢的對手。他為難地說:“這個項目我們本身也沒賺多少錢啊,再說,我們拿出幾十萬給您,公司做賬也有困難。
溫夢杰很講究策略,他不緊不慢地開導說:“你把眼光放遠一點嘛,這件事情你答應了呢,我們就是朋友,合同款會很痛快地給你打過來,以后農行有的是業(yè)務給你做!
溫夢杰甚至點撥那位老總,發(fā)票的事情沒有關系,他可以找一家公司簽一個分包合同,讓另外一家公司開可以做賬的發(fā)票。
為了順利拿到錢,溫夢杰甚至以非常同情的口吻說:“回扣款可以在我們付給你合同款之后給我,而且可以按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次給付。”
眼見大權在握的溫夢杰如此善解人意,再不答應實在就是榆木疙瘩了,無奈之下,那位經理只好乖乖拿出了他們三分之二的利潤。很快,一張40萬元的轉賬支票順利地轉入溫夢杰侄子開設的賬戶中。
而這只是溫夢杰的小試牛刀。
玩轉百萬元回扣
此后,溫夢杰玩轉的全是上百萬元的大手筆。用類似的方式,在溫夢杰的威逼利誘下,一個個業(yè)務單位的一筆筆回扣款就流進了他個人的腰包。在被溫夢杰敲過竹杠的公司中,甚至還包括國內赫赫有名的大公司。
在其后法院認定的溫夢杰收受商業(yè)賄賂事實主要是: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間,溫夢杰利用擔任中國農業(yè)銀行北京市分行信息電腦中心主任、總經理、科技處處長及北京金信思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主管本單位電子化設備及軟件采購、審核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向四家業(yè)務關系單位索取錢款,索取款項共計人民幣1073萬余元。
另外,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間,溫夢杰在采購ATM自動柜員機的過程中,采用欺騙的手段,將本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432萬余元非法占有。
6年下來,溫夢杰共索取商業(yè)賄賂款1073萬余元、貪污公款432萬余元。涉案金額竟然達1505萬余元!有人計算過,溫夢杰受賄、貪污數額竟占了北京農行與這些公司所簽訂合同總額的八分之一!
回扣投資房地產
與其他貪官不同的是,極具商業(yè)意識的溫夢杰從業(yè)務單位收受的回扣,并沒有揮霍,而是用這些錢進行房產投資。溫夢杰把貪污和受賄的錢,陸續(xù)投入北京最繁華的商圈建外SOHO和陽光100的3套房產里面。
2004年6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接到一封舉報信,舉報溫夢杰用巨資購買建外SOHO的商品房,其支出明顯超過了合法收入。根據舉報線索,辦案人員迅速前往北京紅石建外房地產公司進行查證。紅石公司的財務資料顯示:2002年11月溫夢杰以其妻的名字購買了建外SOHO上千平方米、價值3400萬元的3套預售商品鋪面房,至2004年6月底已付款3200余萬元,而購房款項卻來源不一:除了銀行貸款、少量現金之外,還有大量支票付款及境外匯款。
讓辦案人員納悶的是,一個銀行的處長哪來這么多錢?辦案人員決定逐項查清資金來源。在對一筆以吳某名字還房貸100萬元的款項進行查證時,通過銀行調取錄像,偵察員意外地發(fā)現交款的是兩個人,其中一個帶著眼鏡、手拿裝滿現金手提包的中年男人正是溫夢杰!
2004年7月24日,溫夢杰因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在溫夢杰被拘捕前,他與妻子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對這3套商品房的最后分配,其中一套價值1600余萬元商品房歸妻子所有,而這3套房產的房款里,究竟有多少是溫夢杰妻子的投入,溫夢杰說不清楚。但是,有據可查的是,溫夢杰把受賄和貪污的公款,幾乎全部投入這3套商品房里了。
雙手鋪就死刑路
2004年7月24日溫夢杰被逮捕后,經過10個多月的艱苦奮戰(zhàn)后,偵查員終于徹底查證數百筆與購房有關的往來款項。溫夢杰共索取賄賂款1073萬余元、貪污公款432萬余元的犯罪事實也清晰起來。很快,溫夢杰被起訴到了法院。
2005年10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溫夢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欺騙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亦構成貪污罪。溫夢杰所犯受賄罪、貪污罪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所犯受賄罪的罪行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且具有索賄情節(jié),依法應予從重處罰;所犯貪污罪的罪行亦極其嚴重,本應判處死刑,鑒于所貪污的公款已被追繳,對其所犯貪污罪可不立即執(zhí)行。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夢杰貪污、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溫夢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北京日報;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