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最近一個時期地方土地違法現(xiàn)象有所抬頭之勢。日前,國土資源部向各地方政府發(fā)出《關于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肅查處重大土地違法案件,重點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違反國家產業(yè)政策批地、越權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等土地違法行為(6月19日《國際在線》)。
從報道中可以看出,國土資源部之所以要發(fā)出這個緊急通知,是源于今年頭5個月,全國國土資源部門違法土地案件立案數(shù)雖與去年同期持平,但涉及的土地面積同比上升了近20%,且地方政府主導下的土地違法越來越多。
雖然對于各地越來越多的土地違法行為發(fā)生成因,有著諸多的復雜原因,其中有體制沖突,也有地方權力的利益沖動?勺鳛槊恳粋社會公眾來說,似乎對一段時間以來,屢屢發(fā)生,并久治不絕的土地違法行為、特別是由地方政府主導下的土地違法行為,有權發(fā)出這樣的追問:即本該以社會公共福利為最大行政追求目標的地方政府,為何在明知如此土地違法行為會有損于公共與公眾、特別是弱勢社會群體利益的條件下,仍然對此熱情不減并孜孜以求呢?
對此,人們同樣不難看到的是,因為對地方官員而言,盡可能多的土地開發(fā)可以使土地改變用途,可以上項目、可以造商品房,總之一句話可以使土地升值。因為只有如此,地方政府才能提高GDP的數(shù)字,由此也就可以對上作出交代,以換得自已“烏紗帽”進一步上升的機會。然至于如此的行政選擇可能會對社會公共和公眾利益造成多少損害,則由于目前的官員考核機制沒有、或很少有如此考核因素,地方官員對此似乎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因而在此前提下,由于現(xiàn)有地方官員考核機制存在缺陷,而正是由于有這樣的缺陷的存在空間,使得地方行政權力在自已“烏紗帽”與社會公共利益選擇中,放棄了公共利益并作出了自私的“烏紗帽”選擇。所以就此意義講,地方政府主導下的越來越多的土地違法事實,恰恰已在相當程度上證明了這樣一個現(xiàn)實:地方經濟已在一定程度上異化成了地方官員追求“烏紗帽”的危險取向。
面對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主導土地違法案件,國土資源部所發(fā)出的上述緊急通知固然有其必要性?筛匾氖,如果同時對這些案件背后的權力“影子”沒有清醒的認識,沒有進一步的監(jiān)督制度出臺。想可能的結果也許會像以前不少宏觀調控政策一樣,只要一涉及地方行政權力利益,宏觀政策實施十有八九會地方被打上折扣。因而關鍵只有一句:只有地方行政權力真正有了監(jiān)督,社會公共和公共利益才會真有保障。否則,結果也許只有一個,那就是按下葫蘆起了瓢。而這就是筆者位何要說——警惕地方經濟成“烏紗帽”經濟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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