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據(jù)京華時報報道,李小蒙(化名)將自己的經歷編成小說發(fā)表在自己的博客上。8月29日,李小蒙原所在公司北京暖倍兒科技有限公司和兩名在文中被提到的經理告上北京西城法院,以李小蒙博客的文章侵犯名譽權為由,向他索賠7萬元。
據(jù)了解,李小蒙曾在該公司辦公室工作,后被調到庫房,在公司裁員時被辭退。這段經歷被他寫入小說,貼到博客上。文中稱公司總經理“松是一個干不了大事的人,因為他總愛計較一些小事兒。他不適合做領導……”稱公司物流經理“潘相貌奇丑……他的米老鼠面相給人一種非常不好的感覺”。文中還稱潘發(fā)跡是因為前物流經理與松發(fā)生口角,潘借題發(fā)揮,由此得到重任。
對于李小蒙在博客中的這些文章,暖倍兒公司和兩名經理稱,該文捏造事實,憑主觀想象對公司和兩名經理發(fā)表不負責任的言論,造成公司管理混亂、違法經營、經營不景氣的假相,損害了公司和兩名經理的名譽權。
李小蒙承認自己在博客中發(fā)表了該言論。他說,離職前他就喜歡把生活中的事寫下來,這些文字都是長年積累下來的,并非被辭退后的報復行為。但他也承認,原稿中寫的是實名,但在上傳博客時遺漏了幾處名字沒有改過來。“我也不知道算不算侵權,看判決吧。”李小蒙說。
網民常將對事件的看法,日常生活的經歷寫入博客。博客在受到了贊譽的同時,也引發(fā)了很多糾紛。從南大副教授陳堂發(fā)狀告中國博客網站的“中國博客第一案”,到博客寫手沈陽狀告網民張某的中國第一起“博客告博客”案;再到暖倍兒公司狀告前員工一案,博客侵權糾紛不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范愉表示,博客侵權與張貼標語、在媒體發(fā)表不負責言論等其他形式侵權沒有本質區(qū)別,只是借助方式手段不同。在博客上發(fā)表文章要注意三方面:寫的內容必須是事實;不能牽涉對方隱私;不能采用貶低、侮辱性語言描述。否則,受害人可以追究作者責任,嚴重侵權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郭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