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2日電 據(jù)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延慶縣國稅局稽查局原局長張兵海,因涉嫌未核實審計報告真實性向警方出具錯誤的偷稅證明,致使一藥廠老板被錯判,被檢方指控玩忽職守罪。昨天,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
據(jù)了解,2002年7月,北京延慶法院認定匡達制藥廠法定代表人王璐林偷稅65萬余元,判處其3年徒刑。但這卻是由家族恩怨引發(fā)的一起冤案,幕后操縱者是其哥哥王彥霖。他勾結(jié)延慶縣公安局警察侯留永,指使會計師郭根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延慶縣國稅局稽查局局長張兵海出具偷稅證明,組成了指控王璐林偷稅的重要證據(jù)。后經(jīng)王璐林上訴,2003年4月4日,北京市一中院改判他無罪。
據(jù)指控,1998年至2001年9月,時任延慶縣國稅局稽查局局長的張兵海,在負責查處北京匡達制藥廠偷稅案期間,未核實認定偷稅數(shù)額所依據(jù)的審計報告等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故意將匡達制藥廠預繳的58萬余元稅款認定為應納稅款,向公安機關出具認定匡達制藥廠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偷稅的重要證據(jù),致使匡達制藥廠法定代表人王璐林被誣告,蒙受近一年冤獄。
昨天法庭上,張兵海承認他出具證明前并沒有對有關偷稅數(shù)額的審計報告進行核對,但其律師表示,國家并未賦予稅務稽查機關對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核查的權限。同時張兵海稱,出具的證明是稽查局其他工作人員起草、打印后由他與領導商量蓋章的,并非他的個人行為。但在檢方宣讀的證人證言中,稽查局其他工作人員均否認自己參與此事。
張兵海解釋說,2001年7月,延慶國稅局發(fā)現(xiàn)匡達制藥廠市內(nèi)一銷售點采取打白條方法,開藥不入賬,涉嫌偷稅88萬元,延慶縣國稅局稽查局遂將該案移交延慶縣公安局。在延慶縣公安局警察侯留永提供的審計報告中,藥廠偷稅的數(shù)額變?yōu)榱?5萬余元,張兵海便據(jù)此出具了匡達制藥廠偷稅的證明,該證明也成為王璐林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重要證據(jù)之一。后經(jīng)證實,侯留永提供的審計報告失實。目前,侯和負責審計的會計師郭根有正在另案處理中。該案沒有當庭宣判。(傅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