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廣州市的版權主管部門收到了該市文化娛樂業(yè)協會提交的《關于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問題的意見》。
正是這份意見,讓備受關注的卡拉OK版權收費一事又起爭議——廣州市文化娛樂業(yè)協會明確表示,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布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該協會所屬卡拉OK經營企業(yè)不會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
與此同時,上海市文化娛樂業(yè)協會也表示,在未解決收費的法律主體問題之前,將采取法律途徑等方式,堅決抵制任何“不合法”的收費行為。
行業(yè)協會:不反對收費,但反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發(fā)布公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上報的卡拉OK使用費標準,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但根據全國不同區(qū)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guī)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范圍內適當下調。
廣州市文化娛樂業(yè)協會,其成員包括了錢柜、金礦、朝歌等100多家大、中卡拉OK經營企業(yè)。會長黃世球認為,國家版權局公布的收費方案“不合理、不合法”。
他說,該協會具體提出了三點質疑:作為卡拉OK收費主體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目前尚處于籌備階段,未得到民政部批準,無權制定標準;所謂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從未聽取卡拉OK業(yè)主的意見,單方制定收費標準,強制要求有關各方執(zhí)行,超越了職能范圍;“12元/包房/天”的收費標準,不區(qū)分開房率,不結合實際經營規(guī)模,“打包”收費,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上海市文化娛樂業(yè)協會在與該市30余家卡拉OK行業(yè)骨干企業(yè)商討后也認為,國家版權局公布的收費標準存在不合理之處。他們在自己的聽證意見書中提出按點擊率收費,最多每間每天1元等建議。
在采訪中,卡拉OK行業(yè)從業(yè)人員都表示,收取版權使用費是國際慣例,他們并不反對,他們抵制的僅僅是不合理的收費。
以上海為例,按全市有2萬間包房計,若每間每天收費12元,一年收費將高達8760萬元,如按照20%的比例提取管理費,僅管理費一項就超過1700萬元。
“這個數字甚至超過了上海整個卡拉OK行業(yè)的年純利潤。”一位業(yè)內人士說。
管理單位:收費標準適合我國國情,收費程序合法
針對廣州、上海等地行業(yè)協會的質疑,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的總干事王化鵬在22日接受記者采訪時一一給予反駁,他說,標準的制定過程是合法的,收費標準也適合國情。
王化鵬說,制定收費標準的其實并非國家版權局。國家版權局只是把音像和音樂作品權利人代表上報的標準予以公告。
在報告之前,權利人組織和作品使用者進行了大量的溝通和協商。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見階段,也充分聽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見!拔覀冎贫ǖ倪@個標準不是憑空得來的,而是多方調研、反復協商的結果。”王化鵬說。
每間包房每天12元的標準高不高呢?王化鵬介紹說,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通過半年多的調查,收集了全國上百家卡拉OK企業(yè)的價目表,經過測算,如果按每天每間包房12元收費,則版權費只占卡拉OK廳營業(yè)額的1%到2%。
“在香港、日本、韓國等地區(qū)和國家,版權費一般都占營業(yè)額的3%到5%。與我們收費模式接近的臺灣省,每個包間每天收取著作權費已經高達100多元人民幣!
有娛樂業(yè)協會稱:“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從未聽取卡拉OK業(yè)主的意見,單方制定收費標準,強制要求有關各方執(zhí)行其標準!
對此,王化鵬說,如果不接受收費標準,也可以不用協會所管理的所有曲目。這就像在超市買東西,價格貴的你可以不買,但是拿了東西又不付費,那就不對了。
據介紹,中國音像協會作為行業(yè)協會,從8年前就開始籌備音像集體管理組織,眾多權利人公司已經向音像協會授權收取作品使用費。王化鵬說:“我們將盡快向社會公告授權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錄。”
王化鵬還說,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在社團登記程序沒有完成之前,卡拉OK版權使用費暫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收取,這樣做是合法的。
專家:收費方案有待通過市場協商細化
有一位熟悉行情的人士對于此次卡拉OK版權費之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行業(yè)協會提出的種種質疑也許只是緩兵之計。
“按行業(yè)協會的說法,有關組織沒有跟業(yè)主商議就確定了收費標準,固然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業(yè)主們使用權利人的作品難道就經過商議了嗎?這樣糾纏下去,蒙受損失的只能是提供創(chuàng)作的權利人!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張子輝副教授有數十年的唱片行業(yè)從業(yè)經歷,并一直對版權費問題保持關注。他在接受采訪時說,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作為一個民間組織,只有在獲得政府授權并有財稅部門監(jiān)管的情況下才能收費。而且,版權費的使用、分配都應公開。
對于當前的收費標準,張子輝認為,標準過于粗放,應當進一步細化。
比如,許多卡拉OK廳中使用的經典老歌已經過了著作權保護期,一些民歌也是不受限制的,不應當對其計算版權使用費;還有一些音像公司錄制出版的卡拉OK唱片、影碟,銷售的對象就包括歌廳、飯店,并允許其用作商業(yè)用途,音像公司的利益已經體現在售價中了,如果第三方再介入征收版權使用費,將是重復征收。
有專家認為,卡拉OK版權收費所引起的爭議,體現了人們在版權和權益維護意識方面的進步。
同樣來自中國人民大學的郭壽康教授曾經參加過討論版權收費的專家會議。他對此次糾紛的解決,表示了充足的信心。
“雙方已經在收費這個問題上達成了共識,存在爭議的是收費高低問題,這并不是根本性的原則問題!彼J為,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在民政部門的社團登記問題應該會得到解決,到時就不存在征收主體資格的問題了。(據人民日報;張賀 李剛 孫小靜 尹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