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湯加麗舉行了記者招待會,哽咽著說,自己因出版《湯加麗寫真日記》,又被當初給她拍攝寫真照片的攝影師張旭龍告上法庭,并向她索賠85萬人民幣!安还苁菑拿u上還是經(jīng)濟上,我真的輸不起這場官司了,我忍無可忍了。”而張旭龍則說:“我為什么還要告她?就是因為她老不說實話。”
事由
攝影師要湯加麗賠償85萬元
湯加麗的訴訟代理人張先生稱,張旭龍以侵犯名譽權(quán)將湯加麗告上了秦皇島市海港區(qū)人民法院,原由是:《湯加麗寫真日記》中的一段,即《第一次披露出版〈寫真〉實情》中,湯加麗寫道,自己出寫真集完全是出于“被迫”,是給她拍照的攝影師蒙騙了她。張旭龍認為,湯加麗這段文字不僅對他進行了詆毀,還使得原先請他做導演的某部電影突然和他解約,給他造成了高達15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他由此要求湯加麗賠償他精神損失5萬元和經(jīng)濟損失80萬元。
對質(zhì)
湯加麗:為什么不在北京告我?
前天,湯加麗向記者們指出了她的三點質(zhì)疑。一是在北京工作的張旭龍為何會跑到秦皇島市打這場官司;“他一直在北京工作,而且2004年他起訴我也是在北京起訴的,而2004年6月我起訴他和吉林美術(shù)出版社侵犯我的肖像權(quán)!
張旭龍:在哪兒買的書在哪兒告
針對湯加麗的這一點質(zhì)疑,攝影師張旭龍直截了當?shù)馗嬖V記者說:“那是因為我都回秦皇島工作一年多了,湯加麗出版的那本寫真日記我也是在秦皇島買到的,我當然得在秦皇島起訴她了。另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特別想對媒體封鎖消息,我不想這事情又拿出來炒作。”
湯加麗:為什么我沒收到過傳票?
湯加麗提出的第二點質(zhì)疑是,作為第二被告的現(xiàn)代出版社早就收到了法院傳票,而作為第一被告的湯加麗卻壓根兒沒收到傳票!拔疫是聽出版社方面說要開庭時,才知道自己被人告了!
張旭龍:湯加麗4次拒收傳票
張旭龍對湯加麗的這種說法頗為不屑,他說:“你看,我就知道她嘴里沒實話。她跟你們說她沒收到法院傳票,其實法院給她發(fā)了4次傳票,都被拒收退回來了。”
湯加麗:有人假冒我簽名
湯加麗的第三點質(zhì)疑是,張旭龍?zhí)峁┙o法院的他和湯加麗以前簽署的一份協(xié)議的真實性。在發(fā)布會現(xiàn)場,湯加麗眼含熱淚向記者們出示了這份“協(xié)議”的復印件。湯加麗當場指出說:“這上面我的身份證號都寫錯了,上面的簽名也不是我的,這根本就是假造的!
張旭龍:干嗎不到法庭上說?
湯加麗的這種說法讓張旭龍很是憤怒:“她說協(xié)議上的簽名是假的,那她跟你們說得著嗎,她干嗎不到法庭上說呢?跟她簽合同,一會兒說自己叫湯加麗,一會兒說自己叫湯麗,總也沒個準!
倆人已經(jīng)打過兩場官司了
2004年,張旭龍狀告湯加麗,認為其出版的《湯加麗人體藝術(shù)寫真》侵犯了其署名權(quán),要求湯加麗賠償20萬元;法院最終裁決湯加麗支付張旭龍10萬元報酬。2004年6月,湯加麗以由吉林美術(shù)出版社出版的《看見記憶》一書將出版社和著者張旭龍告上法庭,認為他們侵犯了她的肖像權(quán),法院最后裁決張旭龍賠償湯加麗30萬元。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記者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