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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虹橋”案犯林世元涉嫌新罪被追訴

2000年5月11日 16:40

  中新網(wǎng)重慶5月10日消息:日前,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對“虹橋”案罪犯林世元以涉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再度 提起公訴,對林世元妻子李玉以涉嫌包庇罪提起公訴。

  震驚全國的重慶綦江“虹橋”垮塌案中,主犯之一、綦江縣原縣委副書記林世元因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一審法院 判處死刑,后有立功表現(xiàn),被二審法院改判為死緩。

  但檢察日報披露,通過對該案的深挖細(xì)查,查明林世元自1982年8月參加工作以來,到1998年12月31日 止,其家庭財產(chǎn)和支出共計104萬余元(其中包括93萬余元的家庭財產(chǎn),11萬余元的家庭消費)。對于家庭財產(chǎn)和支出 中的49萬余元,林說明系紅包、工資、設(shè)計費收入等,而對另外54萬余元,則不能說明其來源。

  林世元的妻子李玉,在檢察機(jī)關(guān)對林世元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的偵查和法院庭審中,故意 編造虛假證言,妨礙偵查和審判工作,其行為已涉嫌包庇罪,也被該院同期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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