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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狀告新新聞周報誹謗案正式開庭

2001年1月12日 10:27

  中新網(wǎng)香港1月12日臺北消息:臺北地院今天上午首度開庭審理呂秀蓮控告《新新聞》周報恢復名譽案。

  呂秀蓮辦公室主任蔡明華到場旁聽,她表示自己以民眾身分到庭旁聽。新新聞周報社長王健壯在開庭前強調(diào),《新新聞》會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十時在第七法庭首度開庭審理這件呂秀蓮控告媒體的官司。對于這件官司,臺北地方法院還特別在日前召開審前會議,研商相關細節(jié)。

  《新新聞》方面除了社長王健壯、總編楊照之外,發(fā)行人王杏慶(筆名南方朔)也到庭內(nèi)聽訊。

  呂秀蓮方面除了控告新新聞公司、社長王健壯、總編輯楊照之外,包含發(fā)行人王杏慶、執(zhí)行社長詹宏志、執(zhí)行主編陶令瑜、主編吳燕玲及記者楊舒媚等人也都同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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