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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報指"國安局"弊案是當局"法制化"失敗的明證

2002年04月19日 11:42

  中新網(wǎng)香港4月19日消息:臺北訊,臺灣當局“國安局”非法秘密基金弊案在島內(nèi)引起相當?shù)恼鹗。今天出版的《?lián)合報》發(fā)表社論指出,“國安局”違法舞弊而竟可以逍遙法外,就是當局情治機關(guān)“法制化”失敗的明證,在當局體制上有其必然性。

  該報指出,對于此樁弊案,當局顯然有意任其不了了之。早在八年以前,“國安局”就宣稱已經(jīng)“法制化”。但弊案揭發(fā)時,陳水扁再談“法制化”,足見當局當初制定的法律條文根本沒有作用。

  該報指出,從“國安局”弊案顯示的資料看來,事實上,在當局宣稱“國安局”已經(jīng)“法制化”之后不到一年,“國安局”主事者就和當局“總統(tǒng)”上下其手,從“國庫”私挪了一大筆錢,充作秘密的政治金庫。而“國安會”在當局“修憲”或“修法”后分明皆未得到所謂“外交”決策的實權(quán),但當局竟偷偷轉(zhuǎn)移到“國安局”里,運用小金庫來秘密運作。至于這是否超越了“國安局”的職掌,是否符合行政部門權(quán)責相副的準則,根本不在當權(quán)者考慮之中。

  該報社論說,就當局“國安局”的“憲法”定位而言,既然連“國安會”都不是實權(quán)機關(guān),其所屬的“國安局”竟會成為一實權(quán)的情治總部,已屬不可思議;且臺灣當局領(lǐng)導(dǎo)人依法完全沒有此項權(quán)力法源,但竟以法律將情治大權(quán)通過“國安局”授予當局領(lǐng)導(dǎo)人,這又是另一矛盾;退一步說,“國安局”也僅是當局最高情治總部而已,緣何卻成了私立密帳、進行秘密“外交”及政治運作的中樞,更屬不可思議。

  該報批評說,由于李登輝的移花接木,當局“國安局”已成“總統(tǒng)”的私人“權(quán)力廚房”。這樣的機關(guān)發(fā)生弊案,在當局體制上是有其必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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