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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港航約談判僵局有望通過民間商務形式突破 2002年06月05日 11:30 中新網(wǎng)香港6月5日消息:臺北訊,臺北消息:臺灣與香港的航約將于7日在臺北進行第三回合談判。媒體報道指出,雙方對于修約內(nèi)容已達成共識,臺方已不再堅持由“民航局長”簽字,雙方并同意將主約形式納入民間商務航約。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港雙方在航約問題上將采取臺澳(澳門)模式,雙方同意將主約形式納入民間商務航約,未來修約只需就航班等技術(shù)問題談判,可減少歷次修約談判衍生的“主權(quán)“爭議。 臺港航約談判雙方目前的爭議焦點只剩下臺灣當局“民航局長”能否在航約中簽字一項。據(jù)報道,臺灣方面可望不再堅持。 據(jù)報道,臺港航約簽約主體將有所變更。目前由“華航“、長榮與香港國泰航空、港龍航空對簽的航約形式,會改為臺北市運輸業(yè)商業(yè)同業(yè)公會與港龍航空、國泰航空簽署。 據(jù)悉,為避免修約過程中再生枝節(jié),臺灣方面已原則同意將臺港航線新增航班臺灣部分全部分配給長榮航空公司。而目前雙方已就航班達成初步共識,空運航班原則上敲定增加49班,貨運航班臺灣方面增加11至12班。 相關(guān)報道:臺方在臺港航約談判中疑搞政治動作 本周再續(xù)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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