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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主嫌賴昌星全家申請加拿大難民身份遭拒 2002年06月22日 08:02 中新網(wǎng)北京6月22日消息:渥太華訊,廈門遠華案主嫌賴昌星向加拿大要求政治庇護和申請難民身份,當局時間21日上午在加拿大溫哥華法庭被拒絕。同時被拒的還有他的妻子和三個子女。 據(jù)人民網(wǎng)的報道,法院的判決書中說,賴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是中國最大的走私集團之一的頭目,他們并不可信,因為有許多理由要考慮賴昌星曾承認過的犯走私和行賄罪。 判決書說,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難民處還發(fā)現(xiàn),這些犯罪要考慮給予懲處并非出于政治目的,因此,賴昌星就不能受到有關(guān)難民條款的庇護。 判決書還說,難民處還發(fā)現(xiàn),有許多原因考慮曾明娜已經(jīng)承認過的走私罪;難民處也以同樣的原因認為,曾明娜不在有關(guān)難民條款的保護之列。 報道說,賴昌星的難民申請聽證會是加拿大歷史歷時最長的難民申請聽證。 《遠華案黑幕》作者表示,判決對賴昌星不利,賴昌星可能也不會被立即遣返中國,他會提出上訴,而訴訟過程會拖好幾年。(陳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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