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3日電 浙江省臺州市黃巖迅達城市信用社原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林芊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挪用資金、職務侵占、虛報注冊資本一案,近日在該市黃巖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林芊在擔任黃巖迅達城市信用社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期間,于1999年1月至2001年9月7日,先后多次以自己開辦的“皮包公司”和冒用他人的名義,共挪用資金3600余萬元人民幣。其中,該信用社青年路儲蓄所原經(jīng)理林友順和原總經(jīng)理助理尹貽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輔助林芊分別挪用單位資金368萬元和40萬元,用于林芊進行的營利活動。該信用社原副總經(jīng)理汪祥釗在任職期間挪用單位資金280萬元,用于營利活動。
此外,林芊以“借款人”的名義,侵占單位資金1160余萬元人民幣,用于澳門豪賭及其他揮霍。林芊還和其妻林芳琴以高額利率為誘餌,僅1995年6月30日至案發(fā)前,就非法向社會吸收公眾存款達1900余萬元人民幣,案發(fā)后無法清償?shù)膿p失達1100余萬元人民幣。
法庭審理后將擇日作出判決。(應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