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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媽貪財“嫁”幼女 “準女婿”成了強奸犯

2003年01月10日 09:47

  中新網(wǎng)1月10日電 貪財母親為了眼前的幾個零花錢和“將來”的5萬元彩禮,竟然同意不滿14周歲的女兒和43歲的光棍漢處“對象”,并允許其在自己家中公然同居。

  據(jù)遼沈晚報報道,遼寧本溪滿族自治縣草河口鎮(zhèn)某村的王某43歲了還是光棍一條,為了方便看護自己種植的細辛,2002年6月,王某住到了同村任家。任家只有兩間屋,便將王某安排到了女兒梅(化名,1988年11月生)的房間。

  沒過幾天,王某提出與梅處“對象”,并要求與梅發(fā)生性關(guān)系,梅默許了。梅母知道這件事后,不但沒有阻止,反而與王某“挑明”:如果王某要娶梅必須等到梅二十多歲以后,王某平時要多給梅一點錢,結(jié)婚時還要再拿出5萬元彩禮。王某當即表示同意。從此,王某就成了任家的“準女婿”。

  2003年1月6日,草河口派出所接到舉報后對王某依法傳喚,根據(jù)刑法第236條第二款規(guī)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1月9日,公安機關(guān)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王某。(苗兵、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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