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確認定職工上下班酒后駕車傷亡不算工傷
2008年05月08日 08:50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昨天(5月6日),市勞動保障局發(fā)布《關(guān)于工傷保險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明確認定,本市職工上下班途中因酒后駕車、無照駕駛和駕駛無牌照車輛導致傷亡的情形,將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此次市勞動保障局明確認定,有4類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兩類情況不能被認定為工傷。此外進一步明確,4類情況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致其傷害的“機動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范圍的。
2.職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從其履行工作職責的管理行為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傷害,且該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具有因果關(guān)系的。
3.職工參加本單位(本單位部門之間組織的除外)利用工作時間組織的運動會及體育比賽,或者代表本單位參加上級單位舉辦的運動會及體育比賽中受傷。
4.對于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然發(fā)病,且情況緊急,在工作崗位上死亡或者從工作崗位上直接送往醫(yī)院搶救并在48小時之內(nèi)死亡的,也應(yīng)視同工傷。(趙鵬)
【編輯: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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