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進口汽車零部件構成整車特征的,征收25%的關稅,不構成整車特征的,征收10%的關稅。
是否構成整車特征有三條標準:一是進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組裝汽車的;二是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認定范圍內,包括進口車身(含駕駛室)、發(fā)動機兩大總成裝車的;進口車身(含駕駛室)和發(fā)動機兩大總成之一及其他3個總成(系統(tǒng))(含)以上裝車的;進口除車身(含駕駛室)和發(fā)動機兩大總成以外其他5個總成(系統(tǒng))(含)以上裝車的;三是進口零部件的價格總和達到該車型整車總價格的60%及以上的。
該辦法2005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三項整車特征核定標準自2006年7月1日起開始生效。
就我國《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歐盟、美國、加拿大已經幾次鬧上WTO法庭。為此,我國政府曾作了讓步,將其中關稅政策部分條款的生效日期延長到2008年7月1日。
但是,讓步不起作用。2月13日,WTO首次裁定我國違反貿易規(guī)則,認為我國對進口汽車零部件征收大額關稅違背了入世承諾。WTO的最終裁定結果還需時日,但如果按照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貿易研究室主任宋泓的說法:“迄今還沒有哪個爭端解決小組作出過與初步裁決不一致的最終決定”,那么這場官司中國翻牌的希望不大。
國家之所以在2005年出臺“管理辦法”,目的是規(guī)劃進口秩序,打擊變相逃稅行為,附帶的效果是迫使跨國汽車公司導入新產品時,也把核心零部件國產化。源于開放的市場競爭,目前國產轎車除少數高檔車外,國產化程度普遍很高,多數不受“管理辦法”限制。對中高端以下轎車來說,即便是10%的關稅,進口零部件的采購成本也遠遠高于國產零部件。
“管理辦法”實施后,受到制約的是部分高檔車型。這些車銷量有限,零部件國產化的成本太大,以往都是CKD組裝。按照新的管理辦法,這些車型的零部件采購成本會顯著提高,競爭力就下降了。因此,上海通用的凱迪拉克、北京奔馳的JEEP都選擇放棄國產,改為進口銷售。
受“管理辦法”影響的還有國產奔馳、寶馬、沃爾沃等,他們的不滿情緒直接導致了WTO的此次裁決。官司會不會打輸,不到最后一刻還不易提前下結論,但輸掉官司,除臉面外,還關乎國家利益受損問題。但是,對此次WTO裁決,國內不少媒體的評論卻很灑脫,認為“不必過分在意”、“不必大驚小怪”。就是說,即便我們官司輸了,放棄該“管理辦法”也不會給汽車產業(yè)的發(fā)展帶來多大影響。
同行們得出這個輕松的結論,是基于我國汽車業(yè)發(fā)展的現狀。入世7年來,汽車業(yè)的變化最大,盡管進口關稅一降再降,但國產汽車和國產零部件的發(fā)展勢頭卻越來越好。當初,人們擔心的進口轎車蜂擁而至的局面沒有出現,反倒是在如約履行入世承諾,把進口整車關稅降到25%,把進口零部件關稅降到10%以后,中國汽車開始大踏步走出國門。3年前,中國汽車產品貿易還存在巨大逆差,但去年已經出現了149億美元的巨大順差。
既然降低后的關稅已經不會影響中國汽車業(yè)的發(fā)展,那么歐美為什么對“管理辦法”如此窮追猛打,還屢屢告上WTO法庭呢?難道他們的目的僅僅只是為了多賣幾輛CKD組裝的國產奔馳和寶馬嗎?
我們總是沾沾自喜自己是全世界第三大汽車生產國,但沒有看到實力的差距。盡管近年來,國產汽車零部件得到了快速發(fā)展,但技術水平、研發(fā)能力,尤其是核心零部件與世界的差距還很大。就2007年汽車產品貿易中149億元的順差看,零部件出口的主體是諸如方向盤、腳踏板、保險杠等技術含量較低的部分。在核心零部件上,我們沒有任何優(yōu)勢。
作個假設,如果我們放棄“管理辦法”,首先大批的高檔轎車會選擇在中國國產。2007年,我國進口各類轎車14萬輛,其中12月份進口1.8萬輛,平均單車價格3.7萬美元。這些車型都是按照25%的關稅進口的。如果放棄“管理辦法”,按10%的稅收計算,國家相應會損失大約50多億元的稅收。大批進口車CKD組裝后,售價會降低,牽一發(fā)動全身,對整個汽車市場的價格體系影響巨大,對于利潤空間原本就狹小的自主汽車來說,生存會更加艱難。
其次,假如放棄“管理辦法”,合資企業(yè)會重現前幾年的CKD風潮,沒有風險的加快產品導入。目前,合資企業(yè)導入新產品必須滿足國產化標準,而一旦閘門打開,他們就能夠以CKD的方式進行試生產,市場看好再國產化,不看好就再換一款。這對自主汽車來說,是一種不公平競爭。
此外,放棄“管理辦法”,會進一步沖擊還在成長期的國產零部件體系。國產零部件技術實力不足,唯一的優(yōu)勢是價格。進口零部件統(tǒng)一按10%征收關稅后,合資企業(yè)完全可以放棄國產化高額的基礎和設備投入,直接采用進口部件。這對國產零部件的發(fā)展是不利的。
換一個角度,如果我們現在擁有德爾福、博世這樣的巨型零部件企業(yè),擁有豐田、大眾這樣的自主汽車企業(yè),那么我們完全可以無視“管理辦法”,但問題是:對于還顯羸弱的國產零部件企業(yè)和自主汽車企業(yè)來說,放棄我們應有的權利,等于把這些企業(yè)推到不平等的競爭天平上去。
對此次WTO裁決,我認同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的觀點,他認為:“對于任何一個具備起碼尊嚴的個人和國家而言,外國這種對自己內政赤裸裸的干預本質上都是不可接受的侮辱,我們必須把倚靠外力推進國內‘改革’的想法、說法和做法丟進垃圾堆,塑造自立自強的人格和國格。”
WTO裁決面前,國貨更要當自強。(武衛(wèi)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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