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瞿穎被指貸款購買寶馬拖欠銀行貸款,朝陽法院大屯法庭昨天下午兩點開庭審理此案,而瞿穎本人并未出庭,她的律師否認有貸款購車一事。
作為原告,北京亞辰偉業(yè)汽車銷售中心一口咬定瞿穎貸款購寶馬一事,并拿出了瞿穎于2002年10月9日與他們簽署的《貸款購車合同》,上面寫明寶馬汽車的總車款是96萬余元,除首付款外的銀行貸款為67萬余元。銷售中心說,從2006年8月開始,由于瞿穎沒有還款,銀行從銷售中心保證金賬戶中直接劃走8萬余元。
瞿穎律師否認貸款購車,稱《貸款購車合同》、《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中瞿穎的簽名都不是瞿穎本人的簽名。據(jù)律師說,2002年瞿穎確實曾有購車意向,當(dāng)時還結(jié)識了亞運村車市一個姓趙的人,對方稱可以幫瞿穎購車,“瞿穎就將自己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及房產(chǎn)證原件均交給了這個姓趙的人”。大約也是在2002年,瞿穎購買了一輛寶馬汽車,但是一次性付款而不是貸款。
律師說,從2002年到2006年8月,每月的銀行貸款都不是瞿穎本人償還的,“至于是誰貸款買的車、這一期間是誰在償還的銀行貸款、現(xiàn)在車輛是誰在使用,他們都不知道”。此外,律師還當(dāng)庭申請法院就合同簽名是否是瞿穎本人簽名進行筆跡鑒定。對此,法官予以準(zhǔn)許,并要求雙方共同選定了鑒定機構(gòu)。本報將繼續(xù)跟蹤此案發(fā)展。(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