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工商總局網站公布《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并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確規(guī)定,如果賣車人提供的車輛信息不真實,買車人有權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示范文本規(guī)定,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繳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應了解、查驗車輛的狀況。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fā)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后所發(fā)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了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xù)。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guī)范管理司指出,目前二手車行業(yè)存在誠信問題突出、交易行為不規(guī)范、評估隨意性大、售后服務無法跟上等問題。這些問題常常造成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證,降低了消費者購買二手車的信心,二手車市場的發(fā)展也受到相應影響。示范文本的推行將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交易良好秩序的形成。(周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