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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妝品進藥店變“藥妝”

2010年07月14日 16:14 來源:楚天金報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報道:除痘、美白、祛紅血絲、抗過敏……炎炎夏日皮膚病患者增多,宣稱具有特殊功效的“藥妝”越賣越火。昨日,記者走訪武漢多家藥店發(fā)現(xiàn),市民對“藥妝”并無明確概念,而商家則一再強調(diào)“藥妝”的“特殊身份”。專家提示,我國還沒有審批“藥妝品”的批準文號,這只是商家的宣傳噱頭。

  記者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藥店都有“藥妝”專柜。導購員推銷“藥妝”產(chǎn)品時一再強調(diào):“我們的化妝品是在藥房銷售的,區(qū)別于一般的化妝品,使用起來安全、效果好!

  消費者對“藥妝”概念并不熟悉,在隨機采訪中,有人認為“藥妝”是添加了藥物成分、具有治療作用的化妝品;有的則認為是無過敏反應、藥廠生產(chǎn)的化妝品;有人認為“藥妝”就是在藥店銷售的化妝品。購買原因多為“感覺放心、健康”。

  武漢市食品化妝品監(jiān)督所負責人明確表示,國外的藥妝指的是按制藥標準生產(chǎn)的化妝品,但國際上仍沒有對這一概念進行明確范疇,也沒有質(zhì)控標準。在我國,還沒有審批所謂的“藥妝品”的批準文號,只有普通化妝品和特殊用途化妝品兩個類別。市面上大多數(shù)“藥妝”持有的是“衛(wèi)妝準字”批號,這意味著“藥妝”與普通化妝品并沒有區(qū)別。

  本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的《化妝品命名規(guī)定》和《化妝品命名指南》中明確指出,醫(y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y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被禁止用于化妝品名稱。如果化妝品擅自添加藥物成分,也屬于違法違規(guī)行為。專家提醒消費者,如果想治療疾病,最好在臨床醫(yī)生的指導下,選擇“藥準字”號藥品治療。(記者 高琛琛 實習生 胡巍 通訊員 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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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曹文萱】
 
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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