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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聘請高手炒股賺了錢,而今卻輸?shù)靡粩⊥康,雙方因為保底條款起了爭議,事主阿榮(化名)無奈狀告炒股“高手”索賠。昨日記者了解到,順德法院日前作出判決,判決替人炒股的阿如(化名)賠償阿榮135604.52元,雙方均未上訴。
事發(fā):委托炒股虧了十多萬
阿榮向記者訴說,2007年5月初,她聽說阿如炒股賺了不少錢,于是就和阿如簽訂了一份投資證券委托合同。雙方約定,阿榮將246000元委托阿如投資證券(股票)一年,阿如可收取投資盈利的20%,但需保證阿榮的投資本金完好,否則由阿如承擔損失。
一開始,股市還一直走旺,但后來股市連連受挫。按照銀行累計,從委托阿如炒股起至去年上半年,阿榮賬面已虧損162257元。阿榮遂向順德法院起訴,要求阿如賠償證券(股票)投資損失16.2257萬元。
爭議:保底條款是否有效?
保底條款是否有效?案件審理過程中,原被告就此問題展開爭議。阿如的代理方認為,該保底條款應該屬于無效,因為從“保底條款”的內(nèi)容看, 受委托人與委托人的權利義務不對等, 風險很大,違背了民商法當中的公平、等價有償?shù)幕驹瓌t,雙方約定“包盈不虧”也違反了市場規(guī)律。
阿榮的代理人陳先生認為,當事人之間按照自愿的原則訂立了合同,屬于合法的。另外,在賬面出現(xiàn)虧損時,阿如可以果斷離場以減少損失,而阿如沒有做到這一點,才使得阿榮的利益嚴重受損。
經(jīng)過審理,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委托理財合同是在雙方自愿的原則下簽訂,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也不存在合同無效的其他情形,應該被依法認定為有效,因此,阿如應根據(jù)該約定就阿榮的全部資金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根據(jù)證券對賬單顯示,至合同到期日止,阿榮損失的數(shù)額為135604.52元。
據(jù)了解,目前,雙方均未上訴。(記者陳麗莉 通訊員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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