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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6月22日電 據(jù)中國人民銀行網(wǎng)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就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指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盟地區(qū)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qū)。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銀監(jiān)會
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fā)〔2010〕186號
人民銀行上?偛浚旖、沈陽、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分行,總行營業(yè)管理部、重慶營業(yè)管理部,呼和浩特、長春、哈爾濱、杭州、福州、南寧、海口、昆明、拉薩、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北京市、天津市、內蒙古自治區(qū)、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qū)、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qū)財政廳、商務廳、國家稅務局、銀監(jiān)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自2009年7月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以來,人民幣資金結算、清算渠道便捷、順暢,人民幣出口退(免)稅及進出口報關政策清晰明確、操作流程便利,受到了試點企業(yè)的普遍歡迎。為滿足企業(yè)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實際需求,進一步發(fā)揮人民幣結算對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的促進作用,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就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盟地區(qū)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qū)。
二、增加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為試點地區(qū)。
三、廣東省的試點范圍由4個城市擴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廣東省的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yè)數(shù)量。
四、試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企業(yè),可以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第10號,以下簡稱《試點管理辦法》)以人民幣進行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jīng)常項目結算。
五、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等16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實行試點企業(yè)管理制度。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協(xié)調當?shù)赜嘘P部門按照《試點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規(guī)定推薦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yè),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jiān)會將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審定試點企業(yè)名單。經(jīng)審定后的試點企業(yè)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貨物貿易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xù),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
六、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云南、西藏、新疆等8個邊境省(自治區(qū))具有進出口經(jīng)營資格的企業(yè),可以在指定口岸與毗鄰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按照《試點管理辦法》開展人民幣結算試點。其中,內蒙古、遼寧、廣西、云南等四省(自治區(qū))按照《試點管理辦法》選擇的試點企業(yè)按本通知第五條規(guī)定辦理出口報關及退(免)稅手續(xù);8個邊境省(自治區(qū))的其他企業(yè)在指定口岸與毗鄰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報關及退(免)稅手續(xù)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邊境地區(qū)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準予退(免)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0〕26號)辦理。
七、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相關部門按照《試點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積極做好試點工作,保證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中國人民銀行 財 政 部 商 務 部
海 關 總 署 稅 務 總 局 銀 監(jiān)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參與互動(0) | 【編輯:楊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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