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機構投資者將成為股指期貨參與主體。上周末,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發(fā)布相關規(guī)則,初步明確了機構投資者的準入條件。
根據此次發(fā)布的《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兩文件征求意見稿,法人投資者分為一般法人和特殊法人。其中,特殊法人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須經監(jiān)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準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除此以外的一般法人,必須符合凈資產不低于100萬元、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50萬元、具有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等硬性條件。
長城偉業(yè)期貨總裁袁小文表示,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標準,對普通投資者而言,或有不少人認為準入門檻設置得太高。但對于機構來說,50萬資金、100萬凈資產這些條件實際上很容易達到。相信市場上機構投資者都比較成熟,參與股指期貨會有自己的判斷。
南華期貨總經理羅旭峰表示,股指期貨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門檻并不是問題。估計證券市場上有實力做股指期貨的客戶約占3%左右,當中對股指期貨感興趣的專業(yè)投資者可能會先行入市。
數據顯示,在美國股指期貨市場上,機構投資者占比高達90%左右;香港股指期貨市場上,恒生指數期貨個人投資者比重達到30%,海外機構投資者為41%,但小盤恒生指數期貨個人投資者的比重達到67%。
分析人士認為,滬深300股指期貨入市門檻50萬元,做一手保證金約15萬元,如此設計一方面是助于防范風險,另一方面也為了從推出初始,就形成較為合理的市場參與結構,提高股指期貨運行效率。
據了解,目前基金、券商參與股指期貨的框架已大致完成,將于近期公布,保險公司參與以及銀行特別結算的相關規(guī)則,也在協(xié)調當中。其中來看,基金管理公司將以中金所交易會員的身份直接參與股指期貨,通過銀行結算;券商以自營及集合資產管理方式參與,但不能開展專門投資于股指期貨的資產管理業(yè)務;銀行進行股指期貨特別結算,業(yè)內稱相關規(guī)則草案主要內容已經成型,但因有城商行對股指期貨表示興趣,草案在“全國性商業(yè)銀行”的界定范圍上還需進行討論。( 游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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