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負責人詳解QFII審批原則,稱將優(yōu)先考慮養(yǎng)老基金、保險基金等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8月末,外管局已批準76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共計153.20億美元投資額度,實際已匯入資金138.46億美元。同時,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額度則已批準逾559億美元,已有287.11億美元QDII出境。
前9月批22.77億美元QFII額度
外管局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8月末,中國已批準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76家,使用額度153.2億美元,目前QFII機構累計匯入資金138.46億美元。
QFII主要是鼓勵境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在境內進行證券投資,于2002年11月正式啟動。2007年底,為滿足QFII投資A股的需要,國務院將QFII投資總額度從之前的100億美元大力增加至300億美元。粗略計算,2008年和2009年前9月,外管局新批準QFII額度分別為33.98億美元和22.77億美元,總計56.75億美元,額度占比超過36%。
對于QFII投資額度的審批原則,外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QFII制度主要是鼓勵境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在境內進行證券投資,將優(yōu)先考慮養(yǎng)老基金、保險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政府和貨幣管理當局等類型機構投資者。該負責任人介紹說,QFII試點初期,由于準入的門檻相對較高,申請成為QFII的機構一般規(guī)模較大,信譽較好,為保證QFII資金的穩(wěn)定性,對這些機構投資額度給予了適當傾斜。之后,QFII額度審批基本均衡,主要根據QFII機構的資產規(guī)模、資產配置狀況、投資管理能力、既往投資表現(xiàn)等審批QFII投資額度。
上月,外管局出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guī)定》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單家QFII機構的額度上限由8億美元提高到10億美元,進一步松綁QFII。
虧多賺少 QDII未新批額度
與QFII相比,我國資金走出去的速度更快。2006年我國啟動QDII制度,截至2009年8月末,已有56家境內機構獲得境外證券投資額度559.51億美元,QDII資金凈匯出資金287.11億美元。其中,1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境外證券投資額度335.65億美元,證券類QDII資金凈匯出資金144.95億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QDII額度多為2006和2007年兩年批準,2008年僅新批8家機構的56.28億美元QDII額度,2009年以來,外管局未新批QDII額度。一銀行人士表示,2006年QDII制度實施之初,監(jiān)管層和金融機構都非常積極,但遭遇到金融危機之后,QDII產品虧多賺少,金融機構較為謹慎,目前已批的額度還有很大的利用空間,不需要再批新的額度。
專家表示,QDII主要為了平衡外匯流入,拓寬境內機構和個人境外投資的渠道,這樣可以提高民間持有海外金融資產的比例,有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有助于改變目前我國海外金融資產中官方儲備占主體的格局。據外管局透露,截至2008年底,在中國2萬多億美元的海外金融資產中,外匯儲備資產約占7成,而同期日本官方儲備占海外金融資產比例僅約2成。
名詞解釋
QFII制度 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經批準匯入外匯資金,并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專用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本金、資本利得、股息等經批準后可購匯匯出的一種資本市場開放模式。
QDII制度 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經監(jiān)管部門批準在一定額度內,通過專用賬戶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種開放模式。(記者 蘇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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