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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前日明確停止“雙薪制”計稅方法。這一調(diào)整不會對北京地區(qū)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產(chǎn)生影響。
據(jù)國稅總局介紹,此舉主要是因為各地在執(zhí)行中存在理解出入。停止該方法后,單位可對多發(fā)的一個月獎金合并為當月工資計稅,或計入“全年一次性獎金”。
調(diào)整后個人所得稅負擔是增加還是減少?記者昨日向北京地稅求證,其明確表示,根據(jù)規(guī)定,一個月內(nèi)發(fā)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等各項年度獎金,可合計作為一次收入,按12個月分解后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并據(jù)此全額計算納稅。這意味著北京已經(jīng)針對“雙薪”采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算法。
不過根據(jù)規(guī)定,每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只允許采用一次分解12個月確定稅率的計稅方法。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算賬
如一名員工當月工資為5000元,公司又發(fā)給其5000元作為“雙薪”,按“雙薪制”計算,當月工資減去當前2000元的免稅額,適用15%稅率,應征個稅325元;“雙薪”全部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也適用15%的稅率,應納稅625元,那么當月他總共應納稅950元。這種計稅法被取消后,如果合并為一個月工資,那么他的全部收入為1萬元,減去2000元的免稅額,他需要為8000元納稅,適用的稅率為20%,他最后應納稅1225元。
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需先為“雙薪”確定稅率,5000元除以12為416.67元,適用的稅率為5%,那么5000元應納稅250元;另外,他的當月工資應納稅325元,當月他共需納稅為兩項之和,即575元。(記者胡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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