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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負團費”貓膩被曝光 上海建議“陽光價格”
2007年06月11日 11:01 來源:每日經(jīng)濟新聞

  隨著暑期旅游熱潮的來臨,6月9日上海旅游委曝光了上海市旅游市場上具有“零負團費”特點的旅游團的種種表現(xiàn)和貓膩,同時,建議市民選購旅行社的一次付費式的“陽光價格”旅游線。

  本次被市旅游委曝光的“零負團費”貓膩共有八種:貓膩一:以“優(yōu)惠價”、“特惠價”等低價廣告吸引游客上門。在報名和簽訂合同時調(diào)高價格,將飛機燃油稅、機場建設(shè)費、護照簽證工本等統(tǒng)統(tǒng)加上;貓膩二: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景點不列在行程安排中,以降低門市價;貓膩三:廣告和報價中對游覽的旅游景點表達不清楚,或故意模糊,在旅途中導(dǎo)游不斷加收費用;貓膩四:在合同日程外安排過多的購物點或變相購物場所,強制或變相讓游客購物;貓膩五:大量安排自選自費項目,并安排在游覽日程中,既占用和影響了正常的游覽日程又增加了游客的支出;貓膩六:某些旅行社以特別低廉價格推出香港、澳門游,其團費甚至低于機票價。此類旅游團在旅途中定會以不同的方式加收費用;貓膩七:旅游廣告和合同不標明住宿飯店等級、地點,繼續(xù)使用“準星級”、“豪華”等模糊字眼;貓膩八:在旅游過程中,導(dǎo)游隨意調(diào)換更改行程。

  據(jù)市旅游委綜合業(yè)務(wù)處相關(guān)負責(zé)人姚爍燁表示,挑選旅行社“陽光價格”旅游線路可以避免零負團費陷阱。具體包括:旅行社旅游產(chǎn)品行程單和旅游合同中所列項目費用必須計入團費總額,廣告報價與該團費用總額一致;旅游行程中所有景點第一門票必須計入團費總額,不得列入自理范圍;旅行社如安排自選活動項目必須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示。(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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