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委:食品外包裝成本擬不超售價12%
2008年06月24日 07:55 來源:北京晨報 發(fā)表評論
飲料酒、化妝品等4類商品的包裝層數(shù)不得超過3層,商品包裝成本總和不應超過售價的12%。國家標準委昨天發(fā)布了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征求意見稿,擬出臺上述標準規(guī)定。
記者了解到,《要求》由國家標準委提出,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包裝聯(lián)合會等單位起草,適用于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食品和化妝品。標準規(guī)定了食品和化妝品包裝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標計算方法。
標準擬強制規(guī)定,飲料酒、糕點、茶葉、化妝品這4類商品的包裝層數(shù)必須不超過3層,糧食的包裝層數(shù)必須不超過2層。在“包裝空隙率”指標上,要求飲料酒、糕點的包裝空隙必須不超出商品體積的55%,化妝品不超出50%,茶葉不超出25%,糧食不超出10%。不屬于飲料酒、糕點、茶葉、糧食的其他食品包裝空隙率應不大于45%,包裝層數(shù)應不多于3層。以上均屬強制性條款。
此外,標準擬規(guī)定,除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宜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2%。(記者 王海亮)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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