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實行在地登記原則
資料圖: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大體分三個階段進行:2008年12月31日以前為普查準備階段;2009年1月至9月為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為數據發(fā)布、開發(fā)及總結表彰階段。 中新社發(fā) 劉懷君 攝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
|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王永志)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二十四日發(fā)布關于開展單位清查的公告,決定于今年十月至十二月,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yè)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開展普查前的單位清查工作。
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稱,為準確確定普查對象總體,規(guī)范各類普查報表實施范圍,此次普查,單位清查實行在地登記原則?h級經濟普查機構組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對在所轄區(qū)域內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yè)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產業(yè)、第三產業(yè)的個體經營戶,進行逐一清查。
據了解,二00四年首次經濟普查,中國共有從事第二、三產業(yè)的法人單位五百一十六點九萬個,個體經營戶三千九百二十一點六萬戶。
公告稱,單位清查登記的時點為今年九月三十日,時期數據為二00八年預計數。并要求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按時、如實地填報單位清查表。對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調查對象,普查員將依法發(fā)放法律文書進行告誡,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依法處理。
【編輯:唐偉杰】
相 關 報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