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李東生表示,中國入世6年來,根據國務院關于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部署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要求,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履行職能,不斷加大商標行政執(zhí)法力度,依法移送涉嫌商標犯罪案件,進一步加大涉外商標保護力度,市場經濟秩序逐步好轉。
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李東生介紹稱,據統(tǒng)計,入世以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193332起,其中涉外商標侵權案件28041起,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商標犯罪案件共計774起、商標犯罪嫌疑人778人,僅2006年就移送涉嫌商標犯罪案件252起、商標犯罪嫌疑人263人。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對一批國外高知名度商標進行通告,有效制止了服裝和小商品批發(fā)零售市場侵犯國外高知名度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guī)定,中國商標保護制度實行行政與司法并行的“雙軌制”。李東生說,“雙軌制”即對于商標侵權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在中國,絕大多數商標侵權案件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以2006年為例,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總數為41214件。行政執(zhí)法的獨特優(yōu)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積極主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既可以依照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或其他人的投訴(舉報)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也可以基于職權主動予以查處,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是簡便高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只要求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供基本的證據,減輕了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舉證責任,從而快速有力地制止商標違法行為。
三是手段有力。在行政執(zhí)法手段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違法嫌疑人采取詢問、檢查、調查以及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在行政處理結果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造假工具以及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
四是分工協(xié)作。全國各地縣級以上工商局近3000個,形成了密布全國的行政執(zhí)法網絡。按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對于跨區(qū)域案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協(xié)作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