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據中國交通部網站消息,日前,交通部決定分航區(qū)、分船種、分步驟強制實施船舶應急響應服務(ERS)。實施ERS的船舶在處于緊急狀態(tài),如發(fā)生碰撞、擱淺、溢油等事故時,岸上服務機構(船級社)將迅速啟動船舶應急響應數據庫,按要求提供相關計算分析,為船舶脫險提供技術支持。
ERS是指將船舶的線型、結構等數據錄入數據庫,當船舶發(fā)生海損事故時,借助于計算機軟件,進行船舶穩(wěn)性、強度與溢油量等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協助船舶脫離危險。以中國船級社(CCS)受理的ERS船舶為例,其流程大致如下:船舶遇險后,船東第一時間將遇險情況報告給CCS,CCS啟動ERS,調用遇險船舶的數據分析技術狀況;專家結合風險、海況和航線各方面進行計算分析,做出避災、施救或減災的方案,并反饋給船東或救助公司。
隨著國際社會對船舶海難和漏油事件的日益關注,ERS日益受到國際海事界和各港口國的重視。國際海事組織要求今年1月1日起,“5000載重噸以上的所有油船都應獲得快速岸上破損穩(wěn)性和剩余強度計算機程序支持”。美國繼1990年規(guī)定“進入美國水域所有油船都應獲得快速岸上破損穩(wěn)性和剩余強度計算機程序支持”后,今年2月美國海岸警備隊發(fā)布通告,要求進入美國水域的所有400總噸及以上非油船,在今年8月9日之前向其提交船舶應急響應計劃。為滿足進入美國水域的所有油船、400總噸以上非油船和所有遇險船舶的要求,更好地為船東服務,CCS于今年4月開始正式受理ERS。
按照分航區(qū)、分船種、分步驟的策略,交通部海事局要求中國國際航行的客船(客滾船)、5000載重噸及以上的液貨船、船長90米及以上的散貨船、船長150米及以上的普通貨船(滾裝船、集裝箱船)在2009年7月1日前滿足ERS要求;船長90米及以上的所有船舶在2011年7月1日前滿足ERS要求。國內海上航行船舶,包括渤海灣所有客船(客滾船)、海上航行I級客船(客滾船)、海上航行5000載重噸以上液貨船在2009年7月1日前滿足ERS要求;三峽庫區(qū)“四客一!贝霸谙嚓PERS技術出臺后立即予以執(zhí)行。交通部將在總結上述船舶實施ERS情況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國內海上搜救能力和搜救分布,再提出其他國內海上航行船舶實施ERS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