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多數已制定遺囑的美國富人沒有對其繼承人提出附加條件。
由PNC金融服務集團子公司PNC財富管理公司完成的這項調查發(fā)現,在制定了遺產計劃的高凈值人士中,只有30%的人提出了約束條款,要求繼承人必須符合特定的要求才能拿到遺產。調查同時發(fā)現,62%的富人認為,“每一代人都承擔起創(chuàng)造自身財富的責任,這非常重要”。
PNC高級副總裁馬蒂恩·巴比茨表示,這種觀點似乎與在制定遺囑或代管計劃時不附加條件的做法相沖突。他表示,應當考慮采取激勵措施,推動受益人遵循遺贈人的遺愿,“而不是將繼承家族財產視為一項應得的權利”。
巴比茨表示,最常見的是,代管計劃要求受遺贈人達到一定年齡或成功完成大學學業(yè)。但也有一些人會附加更主觀的條款,比如說,要求受遺贈人擁有建設性的工作、創(chuàng)辦企業(yè),或者從事教育或社會工作等對社會有益的工作。
此外,他表示,人們有時候會使用“禁止性條款”,促使受遺贈人規(guī)避吸毒或酗酒等對自身有害的行為,甚或是要求與擁有共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這是一種更有爭議的做法。
巴比茨表示:“通常,代管計劃的發(fā)起人都會盡量阻止受遺贈人徹底脫離社會,或者鼓勵其工作,而不是僅僅依靠遺產生活!
在為遺囑或代管計劃設定了附加條款的人中,有77%為受遺贈人的教育預留了資金,46%為住房等基本生活需要留出了資金。
近30%的受訪者為下一代預留了資金,28%的人則為創(chuàng)業(yè)或職業(yè)相關費用預留了資金,有16%為專門的慈善捐助預留了資金。
調查發(fā)現,資產越多,設置激勵措施的可能性越大。50%擁有1000萬美元資產和42%擁有500萬至1000萬美元資產的受訪者,要求受遺贈人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年齡、教育程度或獲得一份令人滿意的工作等,才能繼承遺產。
調查還發(fā)現,受訪者越年輕,越有可能對遺產設定附加條款。在18歲至44歲的年齡段中,56%的受訪者表示對遺產設置了約束條件,而在45歲至64歲的年齡段以及超過65歲的年齡段中,這樣做的人的比例分別僅有27%和19%。本次調查覆蓋了逾1000名美國成年人,他們要么是可投資資產至少為50萬美元的在職人士,要么是可投資資產至少為100萬美元的退休人士。
近四分之三的受訪者表示計劃留遺產給子女,61%的人計劃留遺產給配偶,三分之一的人留給子女的子女,30%的人則打算向慈善團體捐贈遺產。(FT專稿作者 麗貝卡·奈特 Rebecca Kn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