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方代表人數(shù)相當、觀點對立,在這樣一個勢均力敵的情況下,游離在他們中間的8名專家學者代表的意見就顯得格外重要,那么他們又是如何產(chǎn)生?根據(jù)《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規(guī)定:聽證會代表應(yīng)當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但遺憾的是聘張三還是李四,怎么個聘法,《辦法》中并沒有說明,邱寶昌認為不公開、不透明的聘請過程便難免會引來爭議。
邱寶昌:“你沒有一個先前的程序上的規(guī)范,很難讓人家信服你聘請的專家學者是公正的,是公平的!
同樣引起爭議的還有消費者申請旁聽的請求遭到了拒絕。一位小伙子名叫郝勁松,是一位熱心于打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學者,申請旁聽卻以受會場條件限制,無法安排您旁聽會議為由得到拒絕。而根據(jù)《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13條規(guī)定: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公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旁聽申請,經(jīng)批準后參加旁聽。
然而看過會場后的郝勁松對拒絕他的理由顯得更加感到難以理解和接受,他認為,組織方的決定違反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中第5條和第6條的規(guī)定。
郝勁松:“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五條,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應(yīng)該遵循公正、公開、客觀和效率的原則,政府價格決策辦法第六條,聽證過程應(yīng)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喬新生:“我們一方面要增加信息供給,增加決策的透明度,可是另一方面,由于我們自己在組織工作上,過于保守,或者謹慎有余而靈活不足,是值得價格主管機關(guān)檢討的地方!
而邱寶昌認為,在這些爭議、問題背后,其實暴露出來的是我們的《聽證辦法》還不夠完善和成熟,辦法雖已出臺、細則卻未能跟進,嚴重影響了聽證制度作用的發(fā)揮。比如《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九條明確提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yīng)當根據(jù)聽證內(nèi)容,合理安排及確定聽證會代表的構(gòu)成及人數(shù),但是對于怎么樣確定,什么叫合理,《辦法》都沒有提供細則可循。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