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負責人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一些單位包括少數政府機關不按規(guī)定隨意發(fā)布統計數據的現象。特別是有些部門在發(fā)布相同或相似的統計指標數據時,對統計范圍、統計方法、指標含義等沒有任何說明,發(fā)布的數字相互“打架”,在社會上造成混亂。
三部門負責人表示,統計數據不僅是黨和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也是各類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重要依據。保持各類統計數據的準確性、一致性,是社會公眾對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這不僅關系到統計機構的權威,也關系到政府的公信力。
據了解,為預防和處理違法公布統計資料問題,三部門日前公布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guī)定》指出,“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公布統計資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三部門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今后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有關單位,如果違反統計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其他規(guī)定,隨意公布統計資料造成不良后果的,有關責任人員將受到追究。(記者李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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