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內基金的收益率也就30%,境外基金能達到100%,投資吧!”這是不少“境外基金非法集資”項目常用的“忽悠”投資者的話。昨天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文揭露境外基金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其中不少帶有傳銷性質。
承接2006年的熱潮,今年的基民隊伍迅速增大,甚至出現(xiàn)了搶購基金的現(xiàn)象。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和不法機構利用我國居民急于投資的心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大肆招攬社會公眾進行境外投資活動。有些通過互聯(lián)網絡設立投資基金進行集資。有些則帶有傳銷性質。
外管局分析指出,境外基金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可概括為“以互聯(lián)網絡為平臺、以境外基金為幌子、以非法傳銷為手段、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詐騙錢財為目的”。
外管局表示,境內居民如果想對外投資,可依據(jù)2006年底發(fā)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境內個人可合法直接購買B股。
此外,投資者還可以委托境內商業(yè)銀行在境外進行金融產品投資,或經國家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后,以境外直接投資等形式開展對外投資活動。(記者:張麗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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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法集資的常用“忽悠”手段
境外非法集資項目常用的誘騙投資者的方式主要有這樣幾種:一是以私募基金名義募集資金。
二是以購買產品或發(fā)展會員為名義,投資者通過發(fā)展“下線”獲利。
三是向投資者推銷境外準備上市的公司股票。這些集資項目一旦其后續(xù)資金跟不上,整個資金鏈立即斷裂,投資者馬上血本無歸,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