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起眼的小巧女子,即將登上蘇黎世刑事法庭的被告席,并由此進入瑞士銀行業(yè)史冊。她是瑞士人,中年,被控犯下迄今全球金額最大的私人銀行業(yè)欺詐罪(根據瑞士刑法法典規(guī)定,不能指明其姓名)。
該女子此前就職于蘇黎世的花旗銀行,擔任客戶主管人。她被控從一名客戶(后來成了她的雇主) ——隱居瑞士的德國富豪彼得·米庫塔那里轉移走1.14億瑞士法郎(合9400萬美元)。盡管米庫塔是一位白手起家的精明商人,但他顯然沒有覺察到,幾個月來,他賬戶上的錢被不斷抽走。他的律師團辯稱,這名女子十分熟悉銀行內部的運作程序,從而能夠威逼同事并繞開銀行規(guī)章。但該名女子否認上述指控。
現在,米庫塔已經起訴花旗集團的這家瑞士子公司沒有盡到職責,致使欺詐案得以發(fā)生。
在另一起官司中,捷克政府正把矛頭對準全球最大的財富管理機構瑞銀集團。該案將于秋季前在蘇黎世的民事法庭開庭審理。據捷克政府方面的律師說,瑞銀玩忽職守,導致2760萬瑞郎資金被轉走,沒有匯入捷克政府在該銀行的賬戶,而被中途轉移到了一個中間賬戶上。
瑞銀集團拒絕對目前的法律糾紛予以置評。該行與花旗銀行均否認在各自案子中有任何不當行為,且兩家銀行拒絕了庭外和解的建議。
私人銀行業(yè)欺詐可能增多
但是,無論上述鬧得沸沸揚揚的官司結果如何,更多證據表明,近幾年,私人銀行業(yè)的欺詐活動處于上升態(tài)勢,這可能是由于誘惑不斷增大的緣故。據畢馬威的法務會計師說,僅去年一年,英國的法院就受理了49宗針對銀行業(yè)、涉及重大欺詐的案件,相比之下,2004年只有10起類似案件。盡管這些數字沒有區(qū)分銀行的類別,但涉及的金額翻了多倍,2004年不足500萬英鎊,2006年上升到了9300萬英鎊。
欺騙,不論是實際發(fā)生的還是涉嫌的欺騙,在私人銀行業(yè)內都不是什么新鮮事,正如畢馬威的數字所示,欺騙絕不僅限于在瑞士發(fā)生。例如,倫敦就發(fā)生過一樁令人矚目的案件。高盛的秘書喬伊蒂·德-勞雷,從她的3位銀行家上司在該投銀開設的賬戶上,成功取走了逾400萬英鎊(合790萬美元),無人察覺。2004年,德-勞雷女士被判入獄7年。
雖然許多金融中心可能成為欺詐的發(fā)生地,但瑞士和瑞士境外金融機構往往特別顯眼。在全球私人持有的海外財富中,約1/3在瑞士。長期以來,瑞士金融機構享有穩(wěn)定和誠信的盛譽,更不用說保密和謹慎,在國際私人銀行業(yè)具有龍頭地位。因此,即使是其他地方發(fā)生欺詐指控,瑞士機構也可能牽扯其中。
銀行家和律師們提出了不一樣的理由,來解釋欺騙行為顯著上升的現象。經濟增長強勁,導致全球財富猛增,推動巨額錢款進入私人銀行。單瑞銀集團一家,2006年其全球財富管理網絡,就接受了1130億瑞郎的凈新增財富,超過了許多銀行的整個資產負債額。
全球化使財富管理更復雜
此外,全球化使許多富人的金融事務更加復雜,且有可能增加了欺詐的機會。不管是為了回報最大化還是把稅收降至最少,許多百萬富翁在操作自己的財富時,建起了極為復雜的金融架構,覆蓋了眾多司法管轄區(qū)域。
“信托、基金會或在財政寬松的離岸場所成立的公司越來越復雜,使得欺詐的機會更多,”代表捷克政府的蘇黎世律師邁克爾·克萊默表示。銀行也會遭欺騙,結果是自己成為法律訴訟中的被告。
盡管各項手續(xù)一直在不斷收緊,但私人銀行與零售銀行業(yè)仍有可能出現紕漏。近幾年,監(jiān)管部門推出了大量額外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應對有組織犯罪和恐怖主義行為。但一些律師則認為,大量增加規(guī)則有時候可能會適得其反,執(zhí)行的重擔過重,許多銀行職員走捷徑圖省事,從而使騙子有了可乘之機。
在欺詐行為是否增加這一問題上,瑞士銀行家協(xié)會的表態(tài)很謹慎。他們強調,在涉及大額資金時,極少出現十分棘手的狀況。但許多經驗豐富的私人銀行家承認,欺詐行為總是打擦邊球——或許永遠也無法完全避免。
“只要你的人與客戶有業(yè)務往來,錢又比客戶少很多,就會出現問題,過去是這樣,現在是這樣,將來也會這樣”,一位頂級私人銀行首席執(zhí)行官表示,“此外,服務客戶的職員一直在年輕化。這種誘惑對年紀輕的銀行職員比年紀大的更強烈,因為年紀大的銀行家工作多年后,囊中可能已很殷實。與客戶的資產相比,他或許還不是很富有,但兩者之間的差距并沒有那么大,”
顯然,無論制定多少規(guī)章,實施什么樣的懲罰,永遠也無法根除一些人伸手撈錢的誘惑。調查官們表示,表象會具有欺騙性。瑞士一位相當了解私人銀行業(yè)案件,卻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級檢察官表示:“有時候,最不可能犯事的人卻是最危險的。要小心內賊!”(海格·西蒙尼恩 尼基·泰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