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6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fā)〔2006〕100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納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通知》的主要內(nèi)容和精神,財政部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政府網(wǎng)的采訪。
問:此次調整規(guī)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主要針對哪些土地出讓收入?
答:此次調整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都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xié)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jīng)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變現(xiàn)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轉讓房改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等按照規(guī)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此外,考慮到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性,還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出租國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應當上繳的土地收益,以及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依法向市、縣政府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一并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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