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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突然漲價行為,根據(jù)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價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或者以欺騙性價格表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根據(jù)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總額外負擔的一倍。
同時,消保委提示消費者,在消費購物時,一定要核對結(jié)算價格與商家標示的價格是否一致,符合商業(yè)慣例。價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等,都是違法的,消費者完全有理由說“不行”。
“促銷”之前暗暗提價
“以前,我就聽說過促銷活動存在貓膩,沒想到讓我就碰到了。”臺州周小姐說,“要不是上面的價格標簽沒有被撕毀,讓我發(fā)現(xiàn)實際銷售價,我肯定還在為5.5折買到這么多東西高興!
5月中旬,周小姐特地來到臺州購物中心選購夏季床上用品!皠偤蒙虉鲈诟慊顒,我挑的那個品牌床上用品一家打5.5折,我覺得挺劃算的。”她精挑細選了一番,買下了蚊帳、涼席等全套夏季床上用品。
“等我回到家,卻發(fā)現(xiàn)了一個秘密!敝苄〗阏f起這個“秘密”有點生氣,她以240元買的蚊帳標簽上標有全國統(tǒng)一銷售價為392元,這個價格與發(fā)票上寫的蚊帳打折前原價436元明顯有出入!吧碳胰绻攵噘嶅X就別打這么大的折扣啊,先把原價提高了再對外宣稱大折扣促銷算是怎么回事啊!
對于周小姐指責“商場虛構(gòu)原價”的行為,商場負責人辯解,“我承認周小姐所購蚊帳的發(fā)票原價與標簽標價確實有出入,不過這只是促銷員工作中的疏忽。是不小心才出現(xiàn)這種錯誤的,根本不可能存在先提價再打折的情況!
“該促銷員對促銷商品已非常熟悉,隨時能立即準確報出商品的促銷價以及原價,不可能輕易搞錯價格。”周小姐認為這樣的解釋明顯是在推脫責任。經(jīng)過調(diào)解,最后商場負責人同意對蚊帳作“退一賠一”的賠償。(記者 陳聿敏 通訊員 張方榮 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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